质量考核管理规定
目的:
为规范公司对产品质量相关活动的监督与考核,使质量考核做到公平与公正,最终达到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对公司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的一般质量工作、质量事故、质量指标等考核进行规范。
名词解释:
质量事故: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造成一定程度质量损失的批量性质量问题,或者由于某一质量问题造成重大质量损失(包括无形损失)的事件。
职责:
1.品质管理部是质量考核的归口管理部门,品管部品管课负责汇总各部门收集质量信息,调查落实质量情况,确定责任人,提出具体考核或奖惩意见。
2.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者代表负责各类质量处罚和奖励的最终仲裁与审批。
五.内容:
(一)、质量指标考核与奖励
1、质量指标的制定:品管部每年10月份根据公司制定的质量目标及公司根据该年度产品的总体质量水平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状况,以及市场用户的需求信息,制定各部门的质量指标(制定的质量指标能够测量)及指标的考核与奖励方案。
2、质量指标的下达:品管部编制的质量指标及指标考核与奖励方案,报相关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各部门。
3、品管部根据审批后的质量指标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各种质量指标信息的收集部门。指标信息收集部门负责将各自收集的信息换算成相应的质量指标。
4、质量指标信息收集部门在每月底将本月收集的质量信息及该信息所体现的质量指标报品管部。质量指标收集部门对本部门收集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品管部品管课负责监督各部门指标信息的收集过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所收集信息有误等情况,有权对相关责任部门处以该项质量指标最大处罚金额的2-3倍的处罚,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
5、品管部品管课每月不定期的对指标信息收集部门的指标收集的准确性及时性进行监督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两次。
6、品管部需在收到指标信息的2个工作日内根据各项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计算考核奖励金额,填写“质量奖惩通知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实施,在责任部门或责任人下一个月工资中兑现。
(二)、日常质量工作及质量事故考核与奖励
1、考核原则
1.1、质量责任
a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第一质量责任人。
b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主动履行本部门的质量职责并对“应知不知、知而不行、行而无效”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c 各部门之间、上下工序之间均严格体现为内部“供方”与“顾客”的市场契约关系,任何“供方”都应积极主动为其“顾客”提供必须的产品、服务或信息并对因未能达到既定“顾客”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d 任何部门都必须对本单位、部门质量工作绩效负责,对因本部门责任造成的质量事故、外部市场质量损失负责。
1.2、质量责任落实
a 任何质量责任都可通过经济手段来落实,责任部门应承担因本部门责任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将受到额外的处罚,具体考核直接处罚到责任部门,责任部门负责落实责任人,不能落实责任人的由部门长承担所有处罚。
b 任何部门(即内部“顾客”)有权追究直接上游环节(内部或外部供方)质量责任,包括要求整改、退换货、赔偿经济损失和予以额外处罚,必要时报品质管理部协助落实。要求整改、退换货及经济损失索赔方需证据确凿,事实描述清楚,否则被要求方有权向品质管理部投诉。对于需品质管理部协助落实的事项,若事实描述不清,无法做出有效判断的,品质管理部有权不予受理。
c 责任主体明确时,可直接追究责任部门、责任人甚至供应厂商责任;责任主体不明确时可按照“成品及零部件谁生产谁负责”、“外协外购件、原材料谁采购谁负责”、“新产品谁开发谁负责”、“市场产品谁检验谁负责”的原则判定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可进一步追究直接上游环节的质量责任。
2、一般质量问题考核(非批量性质量问题):
一般质量工作考核主要是对能否及时、有效履行质量义务的考核,分为奖励和处罚两种形式。
2.1、质量奖励
2.1.1、针对以下情况,公司将对相应部门、人员进行专项奖励:
A.完成公司立项的重大质量改进项目有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
B.公司年度质量标兵、优秀质量工作者及部门。
C. 采用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解决质量方面的老问题或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解决的质量疑难杂症的。
D、优秀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
2.1.2、一般质量奖励:
a)发现现有质量管理流程、体系的不足、弊端或没有覆盖、控制到的盲区,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有效的解决方案,不断地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的,对提出的组织或个人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b)发现质量异常现象,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寻找到问题根源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使问题得到控制、避免质量隐患、提升实物质量、降低投诉率、提高顾客满意度的,对提出的组织或个人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c)工作责任心强,敏感性强,能够发现较隐蔽的质量隐患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或及时向上级及有关人员反映得到有效解决的,对提出人给予50-300元的奖励;
d)因其他质量贡献对产品质量、顾客满意度得到提升的,根据实际贡献给予一定的奖励。
2.1.3、奖励的提出方式一般为部门申请(填报<质量奖惩申请单>)、品管部提出、公司领导提出等方式,奖励要求经品管部初审后报公司质量体系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发放。
2.2、处罚
对一般质量问题按以下准则进行考核 ,品质工作处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
2.2.1、对于因进货检验合格而上线不合格导致生产停线、返修、报废的,除按相关流程进行索赔外,视情节轻重对进货检验部门相关责任人处以通报批评或200以下元经济处罚;
2.2.2、对于因回用物料质量问题导致生产线停线或在制品返修、报废的,除按相关流程进行索赔外,按“谁评估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通报批评或100-300元经济处罚;
2.2.3、对首次批产、批量生产过程中由于开发设计责任造成的批量返修、库存呆滞返修、报废的,视情节轻重还对开发相关责任人(谁开发谁承担责任)处以通报批评或200元以下经济处罚;
2.2.4、对于试制、试产、首次批产机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制造部责任引起的返修、库存呆滞返修、报废的(未构成批量质量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谁生产谁承担责任)处以通报批评或200以下元经济处罚;
2.2.5、各级设计评审过程中,由于参与评审人员不按相关文件及标准要求进行评审,造成停线、返修、报废、库存呆滞返修的,视情节轻重还对相关责任人(谁评审谁承担责任)处以通报批评或200元以下经济处罚;
2.2.6、对于因技术更改问题(包括技术更改传达不到位、评估不足、违反相关流程等)造成生产停线或返修、报废的,视情节轻重对开发或技术工艺部相关责任人(谁更改谁承担责任)处以通报批评或300元以下经济处罚;
2.2.7、对于因例外放行导致的市场批量质量事故,提出、会签、审批部门除承担相应的损失分解外,对提出、会签及审批的责任人处以通报批评或400元以下经济处罚,按照30%、30%、40%的原则进行罚款分配;
2.2.8、对于因违反操作规程操作导致生产和市场出现批量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对责任人处以200-600元处罚,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且认错态度较差的给予开除处理。
2.2.9、对于市场上的批量性质量事故,成品审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除按鉴定报告进行损失分解外,对相关责任人处以通报批评或300元以下经济处罚;
2.2.10、发生质量问题后推卸责任、不积极整改导致事态扩大或延误整改时机的,根据事态的形势及产生的后果对责任人加重处罚。
2.2.11、质量管理体系推行过程中不按照体系推行计划规定要求或时间进行操作,又没有提前说明原因的,根据实际影响对责任部、课领导给予通报批评或200元以下经济处罚,造成重大后果的根据实际情况加重处罚。
2.2.12、客户验货不通过的,每批处以责任部门100-500元处罚;造成批量质量事故的并依据批量质量事故处理原则要求责任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2.2.13、因为个人工作疏忽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通报批评或200元以下经济处罚,造成批量质量事故的依据批量质量事故处罚要求进行处理。
2.2.14、关于质量改进的考核内容(包括内外审改进):
a) 对于因质量信息反馈不及时错过整改最佳时机造成额外损失或导致事态扩大的,依具体情况对信息提供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处以通报批评或200元以下经济处罚;
b) 对于整改责任部门没有按期制定整改措施的,每项处以100-300元经济处罚;
c) 有措施但到期没有整改的,每项处以50-200元经济处罚;
d) 虽整改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每项处以50-200元经济处罚;
e) 巩固措施不力,问题重复发生的,每项处以50-300元经济处罚;
f). 对于公司下达的专项质量工作(如专项质量整改项目、质量宣传活动等),如未按要求履行职责,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恶劣的按质量事故处罚。
2.2.15、因为其他原因导致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依据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2.2.16、处罚的提出及确定
A. 处罚的提出方式可为部门申请(填报<质量奖惩申请单>)、品管部提出、公司领导提出等方式。
B.处罚由经品管部提出 <质量奖惩通告>经品管部长审核,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执行处罚,并全公司通告。
3.质量事故处理与考核管理
3.1.质量事故分级
质量事故分为一般类、重大类、危机类,判定标准如下:
3.3.1、危机类质量事故
a 产品使用过程中引起火灾、伤人或同类事故且性质较严重的
b 国家或某省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抽查不合格
c用户因产品质量投诉在媒界曝光或投诉政府部门,或引起法律诉讼
d 内销产品某单一型号因质量问题停止销售
e 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批量退货500台以上,或索赔5万美元以上
f 与上述情况同等严重的质量事故
3.3.2、重大类质量事故
a 内销产品某单一型号产品地区维修比例超过10%,全国范围超过5%
b 某单一型号同一故障维修无法修复,一个月内同一地区超过10台,或维修后用户仍不满意退货超过10台
c 出口产品因质量原因批量退货100~500台或索赔1~5万美元
d 产品质量造成厂内返包500台以上,厂外返包100台以上
e 某单一型号产品质量原因需要停产整改
f 与上述情况同等严重的质量事故
3.3.3、一般类质量事故
a 某单一型号地区维修比例5~10%
b 某单一型号同一地区故障维修无法修复一个月内出现5~10台或维修后用户仍不满意退货5~10台
c 出口产品因质量批量退货10~100台或索赔1万美元以下
d 各类抽查验证试验或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但仍可生产或让步放行
e 产品质量原因造成厂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