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管理条例〈暂行)
学生会是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和共青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的学
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它具有最广泛的群众性和组织系统的独立性。为
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指导思
想: 加强师生沟通的桥梁,更有效地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进行自我教
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创造更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发展的学习、
生活、思想环境,促进同学全面成才,学院自考分团委学生会制定管
理制度如下:
一、 学生会干部管理
1、凡学生会成员必须保证学习成绩优良。
2、凡学生会成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素质,先同学之优而优,
后同学之乐而乐。以身作则,以自身的模范作用去感化、影响、帮助
周围的同学。
3、凡学生会成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能够保质保量地按
期完成上级组织和学生会委员会交给的任务,能够在自己职责范围内
开拓创新。组织各类学生活动。
4、学生会新成员在满足以上学习、思想、工作条件下由学生会
通过招新产生。
5、学生会成员必须定期参加学生会例会,接受团总支及主席团
的考核,不及格者自动退出学生会。
二、 学生会会议管理
不 学生会例会每周召开一次。 具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