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临泽镇小葛兴渔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一、资产管理制度
一、合作社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资产。
二、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 1 年或者超过 1 年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
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
三、合作社在指定银行开设帐户。
四、合作社建立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
记,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的情况,做到帐款相符.
五、轩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 1 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
具,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六、合作社固定资产需要处置时,原值在 1 万元以下理事会决定,1
万元 (含 1 万元) 以上由社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七、合作社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二、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合作社按照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配置专职会计人员,
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由两人共同办理。
二、合作社会计核算以权南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帐法,会计年
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三、合作社理事长领导合作社的财务工作 会计人员负责制订各项内
部财务制度,编制财务收支计划。
四、总帐会计负责按规定设置帐筹、开设帐户、实行总分类和明细核
算,正确运用会计报表。 做好参谋作用,并依法实行会计监督。
五、现金会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银行结算业务,
设置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做到序时登记,日结月清; 不得“白条”
抵库存现金,不得挪用和坐支现金,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
六、合作社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
单,移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后存档。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以前,财会人员
不得离职.
三、财务管理制度
一、合作社开展生产经党,依法取得营业收入时,必须开具符合财务
制度规定的票据-
二、 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需要支付费用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
证.
三、合作社财务支出执行“一支笔审批” 原则,由合作社理事长审批。
四、合作社财务支出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经办人出具合法的开支原始凭证,并注明事由、时间、经办人和
证明人姓名。
2、现金会计和总账会计要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
性.
3、合作社理事长根据审批权限审批。超出审批权限的,应签署审查
意见后,由合作社理事会研究决定社员代表会议通过。
五、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财制度,保证社员对合作社财务的知情权、决
策权和监督权-
六、 合作社年初财务收支计划和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通过社员代表会议
的形式,征得社员代表同意并记录在案.
七、社员代表对财务有下列民主管理的权利.
(一) 有权对所公布的财务帐目提出质疑;
(二) 有权委托监事会查阅审核有关财务帐目;
(三) 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和解答;
八、监事会行使下列监督权:
有权对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和监督;
(一) 有权代表社员查阅审核有关帐目、反映有关帐务问题-
(二) 有权对财务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三) 有权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四、合作社分配制度
一、利润,是指合作社在一个会计年度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
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二、合作社按年计算利润。
三、合作社当年实现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或减去年初未弥
补亏损) 或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合作社公积金;
(二) 合作社公益金;
(三) 合作社风险调节人金;
(四) 合作社股爹分红-。
四、合作社如有亏损,以风险调节金、公积金、公益金、依次弥补;
因弥补亏损所减少的资金,由社员代表大会酌情规定恢复补充的办法和期
限。
五合作社的利润分配,由合作社理事会研究,须经社员代表会议通
二O一二年六月
高邮市临泽镇小葛兴渔水产专业合作社理事会职责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报告工作和其它需要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事项。
二、 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
表大会的决议和决策。
三、制定本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聘用或解聘工作人员,并制定奖征办法和报酬
五、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六、组织成员参加培训和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