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敬佩的尝试写在知识产权法总论之前20年前包括郑成思老师在内的知识产权研究先导们把国外的知识产权制度逐渐介绍给了国人直到今天研究并向国人介绍外国及相关的国际制度仍然是许多研究知识产权的人花费大量时间在做的事情本人也属于将主要精力放在介绍境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上的学者之一在5年以前出版的著作中我也曾在知识产权的概念属性特征主体客体以及知识产权的归属知识产权的行使与处分知识产权侵权与救济等问题上尝试过发表一些看法但随着所关注问题的越来越具体和深入回过头来再看当年的文字时不免感到有些汗颜因为在我们视野所及的范围内被纳入知识产权范畴的社会现象之间的共性越来越少啦以致于我们在对任何一个需要界定的术语作出解释后不得不加入越来越多的但书或例外或者要费许多口舌或文字去分析其与相关甚至相同术语在其他语境下的区别比如20年前的民法学著作将知识产权称为智力成果权而在改称知识产权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大多数学者也都认为知识产权是与智力成果相关联的权利但近年来许多学者对知识产权与智力成果的关联性提出质疑认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领域所关注的并非智力成果或与智力成果没有直接关系甚至有人认为那些将知识产权界定为智力成果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