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标题文档副标题论文知识产权法价值的中国语境解读知识产权法价值的中国语境解读内容提要知识产权法的价值分析主要涉及相关法价值的评价主体基本构成以及实现途径知识产权法既具有一般法价值的构成要素又有着其特别法的价值内容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统一体包括正义效率和创新在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法价值的实现存在着文化缺失观念冲突以及利益失衡等诸多障碍从而产生制度风险与法治失灵问题面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变革与时代发展我们应确立人本主义与和谐发展的新价值观这是对知识产权法律精神的挖掘和升华也是对正义效率和创新诸传统价值的超越和发展关键词知识产权法价值体系人本主义一知识产权法价值理论的研究意义人们对法价值的研究源于法律理想与现实应然与实然的对立可以认为法价值即是人类法律理想的价值化选择是价值这一哲学范畴的法律化表现法价值反映着人与法的关系必须在人与法的关系中认识法的价值沈宗灵先生对法价值的含义作出了层次化的表述一是法律促进哪些价值二是法律本身具备哪些价值三是各种价值发生矛盾时法律根据什么标准对它们进行评价应该认识到法价值是历史性阶段性和选择性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及相对于不同的客观实际法价值反映出不同的倾向和选择知识产权法价值的研究既是立法活动的需要又是法律实施的需要中国知识产权法治建设已经走过多年的历程其法律制度选择是逼我所用还是为我所用其法律实施效果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其法律文化基础是认同缺乏还是精神内化诸多问题需要我们在法价值层面作出理性总结和反思面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变革和时代发展在中国语境下解读知识产权法价值问题即对多元法价值冲突进行协调对法现实价值存在进行判断对法理想价值目标进行选择和推进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确立知识产权法价值的评价立场法的价值评价是由评价者运用自己的价值观念和准则针对客观的法价值状况作出的制约法价值评价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法律现象本身的价值状况二是评价者自身的价值认识能力和水平前者可以概括为法价值的客观性后者可以称为法价值的主体性评价主体是价值判断的核心没有主体的价值关系是毫无意义的而在不同主体的立场上价值评价也会大相径庭在这里我们必须秉持主观性与客观性的辩证统一即法价值既需要借助主体的评价而形成相对稳定的价值目标和主客体关系的描述同时也需要一种超越主体绝对指向将评价主体相对剥离而塑造的客观性价值目标在知识产权法的产生发展与变革过程中评价主体总是根据不同的历史时期和社会背景参与法价值的寻找认识和选择以自己的价值认识去构建知识产权法的体系结构内容和形式就时间维度而言有早期出于控制市场而追求的秩序优先也有当今全球化条件下所强调的正义优先这些法价值成为不同历史时期知识产权法赖以建构和变化的思想基础从国际范围来看发达国家强势地将秩序优先的制度规则打造成国际主流范式的基本内容以维护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现行秩序而发展中国家力图改变现有知识产权秩序中不尽公平合理的状况以正义价值为主流评价思想推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无论各国评价立场如何国际社会总是要将私权保护与利益平衡这些普适的法价值转化为知识产权法的思想基础当今各国知识产权立法多受制于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定协定可以认为协定为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共同规则但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都有自己对知识产权理解和诠释的自主话语权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知识产权制度安排的话语权力应该看到近现代知识产权国际公约都是在西方国家主导下制定的其无疑是西方中心主义的范式进入后时代以来东西方国家基于各自的立场对知识产权利益协调与分享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种发展变革的态势下从国际正义和人本主义的价值理念出发对国际知识产权秩序进行批判性对策性的解读是当代中国推行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重要价值取向再造知识产权法价值的构成体系法的价值体系是由社会一般认可的价值所构成的法律促进哪些价值实际上就是法律的本质与目的的问题法律本身有什么价值实际上是指法律不仅可作为一般目的的手段同时其本身也有特定的价值法律所促进的各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必然会产生各种矛盾因而就有对他们进行评价协调选择的问题古今中外的思想家提出过各种各样的法价值归纳起来主要有正义自由平等安全秩序效率等在知识产权法价值的构成体系中既有作为一般法的普适价值也有作为部门法的特别价值这主要是正义效率和创新知识产权法价值的精神实质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即法律不仅要体现立法者的价值目标追求更要反映价值构成中所蕴含的社会客观规律我们看到法学家和法律改革家们正是通过这种理性的力量得以发现一个理想的法律体系并力图将各种各样的自然法规则和原则纳入到一部法典之中近代知识产权法是以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理性主义作为其人文基础和精神主张的理性主义强调法律的统一性并将法律统一的基础归结为正义平等自由尊严幸福权利等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不是随意服从人的意志的偶然性而应表现为长期稳定的规律性成为普遍适用的一般规则在理性主义精神的指引下知识产权法应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相统一的产物其中正义是伦理理性即知识产权法的正义观念和体现正义的法律规范都是以其相应的道德观念为基础的效率是经济理性即效率是知识产权法产生的起始动因其产权保护利用及限制的三大制度安排以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目标创新是科学理性即创新是知识产权法的价值灵魂通过产权制度创新旨在实现以技术创新和文化创新为核心内容的知识创新应当指出的是当今世界正处于一个急剧变革的历史时期学者们采用了诸如全球化时代知识经济时代后工业社会风险社会等各种用语来描绘我们所处的时代为应对时代之变我们有必要确立人本主义与和谐发展的新价值观对知识产权法律精神进行挖掘和升华可以认为重新诠释法的价值构成构建新的法律认知取向和评价立场这是当代中国知识产权法价值实践的理性选择寻求知识产权法价值的实现途径法的价值实现是法价值目标的现实化是价值选择价值评价等过程与结果的总称是法价值活动的目的得以现实化的过程与结果与价值构成相关的价值实现是法价值研究的重要内容价值实现是连接法的价值构成与法治体系构建的纽带即是说法价值的实现离不开法律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基于国家的立法执法司法以及政府社会公民的守法等而形成的法治体系同时价值实现是价值目标和价值构成体系践行的过程和结果价值实践活动有助于将法律价值准则转化为法治进步的现实力量促使法实践主体改造法世界实现法价值目标考察知识产权法价值的实现重点在于研究知识产权法实施的条件和路径实施的状况和效果应当看到知识产权法在发展中国家并没有完全释放其应有的功能影响法价值目标实现的不但有法律因素即制度选择所涉及的法律理念法律内容以及法律形式是否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而且有非法律因素即制度实施所涉及的经济科技发展水平政府公共政策以及社会环境文化基础等是否具有协调性和相适应性这中间即包含着知识产权法价值实现的诸多障碍这些障碍性因素存在于观念意识层面制度设计层面及社会运作层面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的制度失灵即是法的价值实现不能以维护知识权利的正义秩序发挥知识传播的效益功能激励知识成果的创新活动为宗旨探讨知识产权政策目标的实现条件和路径是当代中国践行知识产权法价值目标的基本使命二知识产权法价值体系的基本构成知识产权法既具有一般法价值的构成要素又有着其特殊法的价值内容从而形成自身的法价值体系按照价值主体被满足的程度知识产权法价值可以分为终极价值和基础价值前者是指被法律化的主体最高价值追求主要是正义效率和创新后者是指派生于最高价值的一般性价值包括自由公平秩序等知识产权法的基础价值是其终极价值追求在具体制度上的间接表达分述如下正义价值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瑏瑠实现正义是创设知识产权的第一目标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正义观念与自然法理论相伴共存在近代立法中知识产权被描述为一种自然法上的权利它基于创造者的智力活动而自然产生摆脱封建特许束缚而法定存在因而是符合正义的反之无视创造者权利的存在他们的智力活动投入就无法得到补偿精神生产领域将陷入无序状态整个社会也就无正义可言正义价值的阐释描述了知识产权法的正当性基础知识产权法蕴含着以下正义价值平等主体的人格正义法律人格即作为主体享有权利和承受义务的资格平等性是主体地位界定中的法律正义恩格斯认为平等是正义的表现是完善的政治制度或社会制度的原则知识产权法的平等精神却有着自身的价值内涵首先知识产权的平等是一种从事知识创造活动的自由选择表现为取得创造者权利的机会均等任何人只要通过创造活动取得智力成果即可依法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其次知识产权的平等是一种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对等它意味着各利益主体都处于独立地位在正义的范围内实现知识产权利益结构的有序化在知识产权法的权利体系中各主体对知识产品分别享有专有使用授权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合理使用等不同利益各项法律制度将分配原则具体化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从而对知识资源进行权威性的公正分配最后知识产权的平等意味着对外国人的平等保护依国民待遇原则著作权法奉行作者国籍或作品国籍原则工业产权法奉行居所原则或国籍原则知识产权法的国民待遇原则是国际法上法律人人平等思想的体现它将外国人同化为国民使外国人在其选择保护的国家享有与该国国民同等的权利利益均衡的分配正义利益分配在法律上意味着权利的配置和安排公平性是知识财富分享中的法律正义公平是一种主观的评价判断公平与否一般是从正义的角度以人们公认的价值观是非观作为标准的包括人们公认的经济利益上的公正合理在知识产权领域公平原则是知识财富分配正义的体现在制度设计上是对创造者传播者使用者三者利益的协调这种法律平衡与协调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知识资源的专有领域与非专有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知识产品但并非所有的知识形态都是知识财产的权利客体立法者在知识资源范畴中划分了两类区域一是专有领域创造者对此享有独占使用与获得利益的权利二是非专有领域包括知识产品的公有领域与权利客体的排除领域所有人对此类知识资源可以自由使用第二知识产权的独占性与有限性知识产权是一种独占性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的特点同时该权利又是一种限制性权利受到地域时间及权能的限制知识产权法的权利配置实质上是一种对知识资源的利益分享以至于美国学者将这一法律描述为协调创造者传播者使用者权利的平衡法权利安排的秩序正义法律秩序是指法律必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连续性以及法律规范之间的相互妥协性有序性或者说妥当性是秩序正义的价值要求知识产品即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非物质性特点其本身不可能自然占有和有形控制因此需要法律对知识财产状态作出纯粹法律的占有瑏瑥的制度安排给予逸出创造者控制的知识财产以特别的保护这就是知识产权法以权利安排为中心所建立的知识产品创造流转和使用的法律秩序知识产权法追求的正义秩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权利的界定秩序即在无形的知识资源之上确定明确的产权边界以体现国家统一法则来维系知识财产的稳定状态二是权利的交易秩序即通过知识产权利用制度规范产权交易活动秩序促进知识技术的传播和利用三是权利的保护秩序即以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追究侵权人承担责任等措施保障权利人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权利保护是秩序正义内涵中最为重要的内容效率价值对法律的经济分析为我们认识评价知识产权的制度功能提供了新的思维方式法律经济学的核心思想是效率法律经济分析的结果表明植根于经济生活之中的法律不仅应具备维系社会正义的功能还应担负起实现权利资源有效配置促进社会财富增加的使命从某种意义上说一切法律问题归根结底都是经济关系的反映与要求任何法律无不体现经济方面的基本规律和原则依立法要求来说只有反映客观规律性的东西才是正确的还市场经济法律以其客观自身规律的本性这是市场经济规律的第一要义瑏瑦但是某一法律制度是否准确表现社会的经济生活的条件是否胜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还有待于一种效率评价效率是知识产权法产生的思想基础也是知识产权法追求的价值目标诸多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以及实施都可以从效率原则中得到解释专利权的效率基础与财产权的动态原理一样对财产权的法律保护有其创造有效使用资源的诱因的经济功能瑏瑧具言之没有专利权信息产品不足的现象将十分严重专利权的授予发挥了激励作用但是如果专利授权门槛过低则会产生无效益的垃圾专利对技术成果授予专利并为专利授权设定必要的门槛条件有助于激励技术创新并提高专利技术的利用价值从而保持专利制度的效率著作权的效率功能体现在创作传播使用的法律链环中立法者从产生私人产权与促进知识传播的二元立法宗旨出发通过著作权保护利用限制等三大制度安排以实现信息资源优化配置的效率目标商标权的制度收益在于通过给定统一质量的保证而节约消费者的寻找成本瑏瑨寻找成本实质上是一种交易成本是消费者在做出购买产品决策之前对产品质量进行调研而支出的成本商标具有商品来源标志和商品声誉体现的基本功能对其进行权利配置必须考虑收益与成本的关系在先使用制国家商标权的取得以使用为前提并且是充分的使用而非象征的使用这是效率原则的要求而在先注册制国家商标权的取得以注册为条件一个未使用而受到保护的注册商标虽未在使用中实现收益但先注册制的审查及管理成本低于先使用制因而先注册制也是符合效率价值目标的知识产权法的效率价值追求在制度设计方面体现为合理与有效的权利配置也就是使各方主体在权利体系中达致一种均衡状态在微观经济学那里均衡是指每一方都同时达到最大目标而趋于持久存在的相互作用形式均衡是知识产权法效率目标对制度安排的基本要求用意在于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与限制中寻求均衡消除知识产品的创造者传播者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在均衡状态中的权利配置中创造者的权利是第一位的权利是本源性权利法律授予创造者以私人产权为权利人提供了最经济有效和持久的创新激励动力传播者的权利是知识传播过程中的次生性权利是相关性权利传播者是创造者与使用者之间的桥梁他们的智力或物力的投入是为提高知识资源使用效率所必需的使用者的权益在制度安排中也应有合理的位置在精神生产活动中使用者是已有知识产品的消费者但也可能是未来智力成果的创造者赋予使用者在一定范围内自由使用他人知识产品的权益既保证了社会公众接触和利用知识产品机会也会促进精神财富的不断增长总之创造者权利传播者权利使用者权利的相继产生与完善是立法者寻求最大化满足各方面利益需求进行知识资源分配和相应权利配置的均衡结果创新价值知识产权是科技经济和法律相结合的产物它实质上解决知识作为资源的归属问题是一种激励和调节的利益机制知识产权法本身即是私法领域制度创新的结果同时知识产权法的价值目标应以创新为主导创新理论是知识产权制度创新的思想基础世纪初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首先提出了创新理论在他看来创新是在生产体系中引入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世纪年代以来后人在其创新理论的基础上发展了技术创新理论和制度创新理论两个分支前者认为科学技术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主要是通过技术创新实现的后者认为技术性因素和制度性因素构成了经济增长的两大要素而创新的制度是激励技术创新活动推动经济增长的关键制度创新一般是指制度主体通过新的制度构建以获得追加利益的活动它是关于产业制度产权制度企业制度经济管理制度市场运行制度等各种规则规范的革新在创新体系中制度创新居于基础和保证地位知识创新立足于科技文化经济一体化目标是一种为促进经济发展而进行的新技术应用与商业化的活动它离不开相应制度的保障规范和约束知识产权是私权法律制度创新与变迁的结果同时也是直接保护知识创新活动的基本法律制度创新价值是知识产权法的价值灵魂法价值观依法律制度的不同及法律制度发展阶段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在特定时代背景下特定的法律制度不仅会包含若干不同的价值而且其各自的价值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例如刑事立法体现了秩序正义民法直接规定了平等诚信而经济法侧重体现了效率而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法其有独立的主导性价值即创新价值这是因为当代经济的发展着重依靠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创新业已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主要特征并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发展任何主体要在以高技术为依托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首先要善于运用创新因此创新已成为人类行为选择的标准之一创新不仅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反映了人与人的关系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已经成为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关系范畴同时创新作为一个历史观意义上的概念还凝结着人类的理想追求历史观要回答和解决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根本动力机制和规律问题创新发展存在于广阔的社会实践领域与久远的历史运动过程中创新价值体现在知识产权政策制定与立法活动之中国家通过政策导向包括知识产权制度设计将创新这一行为上升为规划理性的法律价值体现了作为法价值主体的人在法价值发现中的能动性干预和控制必须看到知识产权法以基于创新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体现了尊重创新保护私权的主旨例如专利权制度保护的是新技术发明的第一次商业应用并获得经济效率即保护的是技术商品化的创新成果著作权制度保护各类作品的第一次出版并获得相关收益可以视为保护的是作品商品化的创新结果商标权制度保护的是以商业标志为载体以商品声誉为内容的财产利益商标标志本身可能不具有创新性但其实际上保护的是这种标志作为商标的第一次运用以及第一个获得商标权的主体利益以及由此涉及的由于消费者对这种第一次的认同所获得的利益我们还要看到知识产权法在界定私人产权的同时创建了知识产品公开在先权利保护等制度既促进与保护权利人的个人创新行为又同时考虑到社会创新发展的连续性和创新成本的合理性此外知识产权法还通过保护期限制权利穷竭制度等规范对权利人的专有权利予以必要的限制使得私人独占的知识产品适时地进入公有领域以激励人们不断进行新的创造活动三知识产权法价值目标的实现障碍一般而言知识产权法价值的实现需要一定社会条件的综合作用其实现途径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多个方面以及立法执法守法等法治体系本身这里既有内在动力也有外生变量诸如知识经济市场的发育知识创新政策环境的孕育知识权利文化氛围的培育它们无一不是知识产权法价值实现的重要条件在法律制度的历史上知识产权是罗马法以来财产非物质化革命的制度创新成果也是西方国家三百多年来不断发展成长的制度文明典范在风险社会理论的语境中这种制度创新成果和制度文明典范有可能成为一种制度风险制度风险是一种内生性风险是伴随着人类的决策和行为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等所带来的新类型风险这种风险具有人为的不确定性其原因来自人的自身即是由现代性的推进所引致造就的人对自身的威胁制度本身的潜在和现实危机是现代知识产权法治失灵的根本原因所在就当今中国而言知识产权法价值实现的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知识产权法律本土化过程中的文化缺失法律本土化是强调在法律移植时应让受移植的法律经过合理处理与嫁接使其能渗入到移植国国民的精神和理念之中进而在本土被理解消化和接受法律本土化也就是法律移植本土运动的过程知识产权是发展中国家迈向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制度选择对外国法制或国际法制的引进存在一个法律本土化的问题本土化要求法律移植不能仅仅是对外来法律规则的形式再现而且要在研究其法律理念的基础上实现文化再造可以说法律精神在法的发展和改革中起着关键性作用是移植国与被移植国法律之间配合同构兼容的思想尺度也是外来法律本土化得以成功的先导总体而言关于知识产权法律移植我们引进了这一制度的外型但在理性领域尚缺乏与之相应的文化基础这是知识产权法价值目标实现的障碍性因素根据我国公民知识产权意识调查报告近年来我国在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和行政保护方面不断加强投入社会整体对知识产权认识程度和自我保护意识也明显提升但在公众尊重知识产权的行为规范的完善方面却未收到明显成效瑐瑦具言之公众普遍抱有对盗版假冒等侵权行为的容忍态度以及大量存在着侵权复制品的消费群体知识产权意识的淡漠使得人们对知识产权法律的正义性认同受到消极影响笔者以为就其文化动因而言有两个问题值得重视一是中国传统文化影响的历史惰性中国的传统文化是以个体农业为基础以宗法家庭为单位以伦理纲常为核心的传统文化法律文化是有惰性的中国的传统文化遗产愈见深厚其消极精神因素的沿袭就愈见顽固近代知识产权法建立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理性主义的思想基础之上将这一制度移植于义务本位专制主义人伦理性的中国传统文化土壤之中如果没有自上而下的法律文化改造活动没有形成与移植法律相适应的新文化基础就会使得知识产权这一制度舶来品产生水土不服的法律异化后果二是社会认同法律的现实障碍近代中国引入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被迫性移植其间虽有清政府实行新政的需求但更多是外国势力强加所致现代中国对知识产权规则的接纳在一段时期内是一种被动性移植即是在国际贸易体制的框架内来考虑本国立法我国公众对知识产权法律的社会认同感不足当知识产权的某些制度或规则超越发展中国家发展阶段时由于本土社会内在需求不足和制度消化能力欠缺就会影响法律移植的有效性知识产权文化认同缺乏是一个法治信仰问题而在风险社会理论中则是一种制度信任危机制度信任的关键是社会组织成员对制度和规则所达成的共识依赖于成员对制度和规则认同内化的程度瑐瑧法律文化的缺失可能导致对知识产权的制度化违背成为常态代之而起的是非正式制度潜规则的生成正式的规则或制度名存实亡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产权法价值目标与社会成员的行为模式就产生了背离知识产权政策化运作中的价值冲突公共政策是政策科学领域里经常使用的术语它是指以政府为主的公共机构在一定时期为实现特定的目标通过政策成本与政策效果的比较对社会的公私行为所作出的有选择性的约束和指引它通常表现为一系列的法令条例规定规划计划措施项目等知识产权亦是一种社会政策工具即政府以国家的名义通过制度配置和政策安排对知识财产的创造归属利用以及管理等进行指引和规范一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建构是以其基本国情为基础以国家利益为立场的首先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应与本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年联合国报告所援引的千年项目专家意见在遵守国际公约最低保护标准的基础上发展中国家可以根据自己的不同阶段选择不同保护水平的知识产权制度笔者认为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并不利于那些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因为在这种制度框架下他们难以获得所需要的知识技术但是发展中国家有不同社会经济环境和科技能力不能一概而论因此对于进入到工业化阶段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激励科技创新促进文化繁荣实现经济发展是有益的同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应有助于实现本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目标知识产权制度的合理性并不仅在于为知识财产提供私权保护而在于实现知识创新社会进步的政策目标对此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认为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在发展中国家如果能使文化产业成果的其他条件得到满足更强的私权保护将有助于当地的文化产业这说明传统的发展中国家要走上新兴的工业化现代化发展道路应该通过知识产权保护为本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在国际竞争中争取主动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知识产权政策立场的选择和政策目标的实现存在有许多现实障碍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环境变化使得发展中国家政策选择空间狭小而知识产权运行的国内社会条件欠缺又使得发展中国家政策实施效益有限当下中国正面临着社会转型和知识产权制度转变尊重知识崇尚创新保护精神产权的法价值观念尚未形成不同主体之间较多存在着法律价值冲突从而影响到知识产权政策的有效实施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本土社会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差异认识本土社会成员对外来法律的接受往往抱有不同的具体价值期待或支持或反对我们承认知识产权保护是现代国际贸易领域的游戏规则世界贸易组织各缔约方必须遵从而无选择余地同时也应看到现今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过多地顾及和参照发达国家的要求和做法这一状况使得国际法律总是引起本土社会的不同意见因而在中国缺乏足够而普遍的社会认识基础不同国家之间在国际法上的认识差异或是基于各自利益诉求考量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制于法价值观的分歧二是多元主体对知识产权法价值的差异选择在知识产权制度转换中私的本位是不变的理念瑑瑣但其主体内涵已发生变化具言之知识产权虽为私的权利但在现代法中已由单一主体发展到多重权利主体包括智力成果的创造者传播者使用者等多元主体在知识产权法律中地位有别因而对法价值的实现有着不同的需求知识创造活动要求保障自由效率价值的实现知识经济市场要求保障秩序安全价值的实现知识传播与利用则要求文明公共福利价值的实现知识产权的法治目标其首要任务在于合理界定权利和义务的范围明确本权即创造者权利与他权包括传播者权使用者权以及社会公众的权利的构成通过权利行使而实现其确定性利益在风险社会中法律所授予的权利旨在最大限度地抵消由于风险带来的冲击和侵害或者说偏重于对确定性价值的追求和确认但是在多元主体的法价值实践中存在着种种不确定性的风险或是来自权利的扩张或滥用或是由于权利的侵害或冲突这种风险不确定性会影响法律确定性即产生知识产权法治失灵的问题知识产权制度全球化运动中的南北对峙全球化概念是美国经济学家提奥多尔拉维特在年市场的全球化一文中率先提出的瑑瑥其原意是指经济全球化后来逐步扩展到其他方面所谓全球化可以理解为以经济全球化为核心涉及到政治法律科技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的全球化经济全球化的出现和新的国际贸易体制的形成是世纪下半叶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潮流这一潮流深刻地影响到世纪的格局在推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世界贸易组织及其知识产权协定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国际贸易体制之中使得知识产权制度的一体化国际化呈现新的发展态势经济全球化科技全球化信息全球化乃至治理机制的全球化不可避免地带来风险的全球性反全球化主义者认为全球化正在催生另一种形态的帝国体制互联网是信息帝国主义世界贸易组织是市场帝国主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金融帝国主义而联合国是政治外交的帝国主义贝克对此作出了自己的判断全世界面临着社会认同解体价值利益冲突主体组织对立国家立场对峙生态环境破坏等不确定因素这些危机与发展遍布全球形成对人类生存的新威胁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化亦是全球化的伴生物它实现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普适性也导致了制度风险的全球性一是知识产权协定在各缔约方普遍实施而引起的利益失衡该协定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法律文件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作了新的制度安排是迄今为止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最广保护标准最高的国际公约堪称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典但是知识产权协定作为当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核心法律制度在其制定及推行过程中显现种种不足争议的焦点是知识产权协定的合理性和适当性问题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商中拥有较大市场份额的国家对决策有重要影响他们实质上可被称为决策制定者而那些市场份额较小的国家只是决策接受者因此在知识产权协定的谈判及签署中发达国家的绝对主导地位是非常明显的而由此形成的规则显然不是平等的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知识产权协定是一种明显向发达国家倾斜的国际知识产权体制其结果是发展中世界智力产品搁在了公共领域而发达世界的智力产品被紧紧的掌握在私人公司手中而在知识产权协定的实施过程中发展中国家也存在诸多困难年总部设在英国的知识产权委员会发布的研究报告对协定不考虑不同国家经济环境和发展水平的差异而一概要求所有缔约方采用相同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做法提出了尖锐批评报告指出适合于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可能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成本大大超过可能获得的利益因为这些国家严重依赖含有其他国家知识产权的技术知识产品来满足自身基本需求和发展需要二是知识产权协定在实施过程中与国际人权的对抗冲突自协定生效以来国际社会十分关注知识产权与基本人权的关系问题从多哈会议通过的关于知识产权协定与公共健康的宣言到坎昆会议前夕达成的关于该宣言第段的实施决定表明知识产权协定的法律框架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其推动力主要是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冲突及其平衡联合国人权促进小组委员会发表了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协议宣称由于知识产权协定的履行没有充分反映所有人权的基本性质和整体性包括人人享有获得科学进步及其产生利益的权利享受卫生保健的权利享受食物的权利和自我决策的权利所以知识产权协定中的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方与另一方的国际人权法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冲突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促进和保护人权大会作出专题报告指出知识产权与人权之间有着现实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冲突所包含的知识产权措施与国际人权是冲突的我们看到在知识产权制度全球化过程中不同类型的国家表现了不同的权利诉求和法价值追求发达国家多强调秩序优先以维护和强化现有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制发展中国家多注重正义在前以推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制的调整和改革无论如何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制度全球化所引发的风险问题通过理念更新和制度创新寻求知识产权全球治理路径的合理性和妥当性四知识产权法价值取向的时代构建法的价值取向是人类法律理想的价值化选择即评价主体对法价值的主观判断情感体现意志保证及其综合既包括对法治体系的现实认知和评价也包括对法治体系的未来愿望和选择明确法的价值取向对知识产权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它以法律理想的目标追求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奠定科学的发展方向为知识产权政策运作提供统一的思想基础知识产权法作为制度文明的典范是各国创建知识财产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经验体验具有高度的共通性和可移植性在经济全球化的国际背景和知识革命的时代情景之下知识产权不仅是一种法律制度更是一种政策方略发达国家之间在推进国际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水平问题上的战略合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的利益冲突以及发展中国家自身在寻求符合本国经济社会发展路径问题上的知识产权政策选择彰显出各国知识产权制度所蕴含的利益需求和价值取向在当下法价值目标的设计与实践中各国知识产权法价值体系构成既有世界普适价值的采用也有本土特殊价值的考量作为价值主体的立法者由于处于不同的社会背景和国家发展阶段对业已形成的知识产权法价值进行主体性的评价和选择时往往将其价值认知结果植入制度建设之中从国际范围看处于相对弱势的发展中国家与处于优势地位的发达国家所秉持的基本法律观构成了现代知识产权法价值的主要冲突这主要反映在对于发展伦理分配伦理的不同法律主张上发展中国家希望通过知识产权保护融入到国际社会的经济法律秩序之中并充分享受由于世界文明和科技发展带来的收益反对在知识产权协定的实施过程中由于过度保护和合法垄断所带来的技术壁垒和数字鸿沟瑒瑤主张知识产权法应当从维护人权立场出发更好地促进人类社会发展更为合理地分配知识产权资源发达国家基于对现有优势地位的维护更多时候是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规则体系将其技术文化优势通过知识产权演绎为国际市场的竞争优势因此多从私权神圣的角度强调知识产权创造理论和财产理论的正当性和优先性可以说发展中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人权意义的关注与发达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私权属性的倚重形成了相对鲜明的价值取向差异中国知识产权法价值体系的时代构建应立足于对传统法价值构成的批判改造着眼于当代法价值移植取向的科学选择从知识产权法价值观的文化来源来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合理吸收世界法律文明的基本要求知识产权制度应是一个各主权国家相互接近相互认同相互连结的全球法律机制和国际准则这是不同国度的社会主体所创造的调整规则和所积累的调整经验之有机聚合体现了人类法律实践的普遍性的历史定则反映了人类的法律智慧和对理性的追求这种法律文化不应是西方中心主义的当然也不可能是民族沙文主义的知识产权原则规则在全球范围的普适性须以各国社会成员普遍而共同的法律信仰为思想基础将人类共信的法价值理念导入我们的精神家园这是中国知识产权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任务二是充分展现中国法治文化的特殊原素从本土资源来说知识产权法律构造的思想基础首先来自于法治发展理念的创新在以往的知识产权法研究中法学家所秉持的价值理念往往是公平与正义而经济学家通常追求的功能目标是利益与效率在中国科学发展观作为当代社会发展规律的理论概括作为当代社会发展理论的观念形态对包括法价值观在内的整个中国社会的价值观的变革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具有法律价值论意义以此作为知识产权制度构建的指导思想和实施效果的判断标准使得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出现了一种新的价值取向丰富了原有的知识产权制度评价体系其次来自于传统文化的改造中国传统文化的历史惰性对于现代知识产权法治建设有着消极影响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利用价值正如学者所描述的那样那种富于人情味的和谐功能那种防微杜渐的内省模式那种因事制宜的情节理论其实或多或少含有超越时代的意义也有学者对中国传统文化内容进行整理和概括其中注重整体精神向往理想人格勇于创造革故鼎新等与鼓励知识创新提倡知识利益分享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也有一定的联系传统文化作为一种固有的行为方式和观念模式其影响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不可能弃若敝屣我们有必要对传统文化与现代制度的结构要素进行分析鉴别或是梳理整合选择传统文化的积极之处以推动现代制度的有效运行或是导入影响意识观念的现代制度凭借功能机制促进传统文化转型中国知识产权法价值体系目标的构建关键在于理念更新与构成调整现就人本主义和和谐发展的新价值观分述如下人本主义是知识产权法的最高价值所谓人本主义即是世纪的人文主义是以人权保障为最高理念体现以人为本位以权利为本位的价值观念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理念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人的主体地位调动人的积极性保护人的正当利益以促进人全面发展可以认为人本主义的要义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即每个人和一切人都在客观和主观上的各个方面得到最大限度的自由发展在知识产权法价值体系中人本主义即人的全面发展处于统领地位在这一最高目标之下诸法律价值得以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知识创造的自由价值实现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前提知识市场的秩序价值实现是人的全面发展的保障知识生产主体人格的平等价值实现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而是否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则是知识分享的正义价值实现的重要判断标准在知识产权法价值目标中人的全面发展首先是每个人的全面发展它是一切人全面发展的构成部分同时人的全面发展最终在于实现一切人的全面发展它是个人全面发展的结果和目的践行这一价值理念的法治要求是在一国范围内任何人都可以凭借创造性劳动而取得权利同时这种私人权利也受到法律的必要限制秉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首先是要坚持权利本位保护创造者的尊严权利和自由以实现个人能力的充分开发和个性的自由发展其次是要进行适度的权利限制确保社会公众接近和利用知识产品的机会即个人在全面发展的同时也使他人和社会得到发展在国际保护机制中注重对一切民族种族的智力成果提供权利保护促进各国科技文化与经济的发展从人本主义的价值观出发促使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朝着更加公平合理的目标改进一是要注重各国共同创新发展防止知识产权成为遏制竞争对手谋取商业利益的简单工具二是要注重对传统知识的涵养以此作为现代知识产权保护的补充为人类社会持续发展奠定历史文化基础人本主义的价值理念在知识产权制度设计中概括为保护私人权利与促进知识传播的二元立法原则表现为创造者传播者使用者的多元权利结构上述立法宗旨和权利结构应达至国际人权公约的要求即创造者的权利应与公众参加文化生活的权利和享受科学进步利益的权利保持一致这一人权要求应高于知识产权法的简单经济运作瑓瑣换言之知识产权法通过对个体群体以及社会公众的权益保护以促进每个人和一切人的全面发展正如有的学者所强调的那样这一制度的最高目的是发展即个人的发展社会的发展国家的发展以及全球人类社会的共同发展和谐发展是知识产权法的终极价值和谐发展是一种配合适当协调有序的理想动态是一种涵盖周延的目标系统包括人的和谐社会的和谐自然的和谐以及人与社会自然的和平共存与进步和谐发展是法的发展的终极理想是法的正义秩序自由效率等价值的有机统一体在知识产权法的多元的法价值体系中和谐发展观具有独特的功能一是统筹性功能如果说正义自由效率代表着真与善秩序代表着美那么和谐则代表着真善美的统一和谐发展观作为众多个体价值不断融合的状态组成应是知识产权法运行全过程的基本理念二是引导性功能在诸多法价值的实现过程中和谐发展观起着指导和引领作用它作为一种关系良好的状态能够促成效率价值的实现它表达了人类与自然界万物共处的基本生存法则是正义精神的升华它作为人的终极价值追求引导着法的秩序价值实现三是判断性功能和谐发展观是一种人对法的绝对超越指向可以作为衡量诸价值实现效果的准则和标准以调和原有法价值之间的冲突还应指出的是将和谐发展作为知识产权法的终极价值也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所作出的一种解读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其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种和谐发展的理念既是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发展要求也是我们改造法价值体系的新理论资源和谐发展是现代知识产权法应当追求的重要的形式价值其价值实现的理想状态即是知识产权制度的良性健康运行在知识产权保护利用与限制方面应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在知识产权政策实施方面应兼顾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关系在知识产权治理系统方面应关注制度本身改革和相关制度替代补充的关系在知识产权实施效果面应妥当处理社会发展与环境生态和谐共存的关系上述问题涉及到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不同主体之间以及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本国人与外国人的利益关系以及人与文化环境自然的共生关系此外还涉及到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功能包括保护利用与限制的制度功能以及创造管理利用与限制的政策功能等总之知识产权立法当以国情为基础但也绝非简单地记录和反映已然的社会关系而要体现出一定的前瞻性和超前性法律理想价值总是高于法律现实价值唯此才能保持知识产权法演进的持续动力确立人本主义与和谐发展的价值观是对知识产权法律精神的挖掘和升华是对正义效率创新诸传统价值的超越和发展笔者认为以综合治理应对制度失灵化解现代知识产权运行中的政策风险以知识共享弥补权利垄断促进中国知识产权事业中每个人和一切人的全面发展以国际合作代替南北对抗建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和谐世界这是中国乃至国际知识产权界共同面临的时代问题也是人类社会实现知识产权法治理想的价值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