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法与民商法的区别摘要知识产权法与民商法在价值趋向立法目的法律形式法律属性权利特征等方面都存在着重大差别不能简单地把两种法律并在一起关键词知识产权法民商法权利区别知识产权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后起之秀由于人们缺乏对它的认识和了解往往把它和民商法联系在一起在我国有人直接把知识产权法并入到民商法中去事实上知识产权法和民商法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还有其根本的原因这种原因主要在于两种法律完全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调整社会关系的它们调整社会关系的出发点不同目的不同方式不同两种法律中权利的形态不同权利诞生的条件和发挥作用的方式关系也不同可以说知识产权法与民商法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下面我们就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论证一对知识产权法的分析1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内在关系首先可以概括地说知识产权法是确认规范和保护知识产权权利的一类法律的总称按照我国传统的知识产权法的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法应该包括版权法工业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三大类其中工业产权法又分为专利法和商标法1按照Trips协议的规定又增加了保护地理标志和保护知识产权程序上的措施如果我们对上述三类基本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就不难发现这三类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之间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在它们之间我们似乎难以找到一种合适的理由使它们能够合理地结合在一起特别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如果按照正常的逻辑推理我们更难把它与版权法和工业产权法有机地联系起来但是知识产权法这种法律体系已经是人们普遍接受了的而且也是国际社会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的这说明这种法律体系的存在本身属于一种合理的组合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能否解释这种合理性能否找出它们之间存在的逻辑关系通过下面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些看似相互独立毫无关联的法律之间事实上内涵着统一的事物知识产权的权利并且在逻辑上体现着清晰的逻辑关系这使得它们能够在相互独立各自发挥着不同作用的同时又能结合成一个合理的法律体系1它们在知识产权的权利上统一起来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知识产权法中的各项法律都可以在知识产权的权利这一层面上统一起来从而形成了它们的共性首先著作权法是指调整因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利用和支配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一条的规定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有两个第一是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和相邻权其次是为了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从长远来说第一个目的是为第二个目的服务的但是在著作权法中重点强调的还是第一个目的同样对于工业产权法中的专利法和商标法来说按照我国专利法第一条的规定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我国商标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有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在这里可以明确地看出我国专利法和商标法的立法目的也都是两个即保护权利人的专利权和商标专有权同时保护社会和他人的权益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规定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订本法在该法中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主要是指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利的行为这是从另一个方面规定了对知识产权权利的保护这样来看从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到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是规定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权利的同时要求保护社会和他人的利益2对具体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内容和结构的定性分析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已经看出各种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都是以保护权利人的权利为中心的为了进一步阐述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特点以便与民商事法律进行比较下面我们就从我国的著作权法和专利法入手通过对这两种法律结构和内容的定性分析来详细论证知识产权法律的特征这是我国为了加入WTO以Trips协议为标准对我国著作权法修改后的版本在这部著作权法中共分列了六个章节其内容可以依次概括为总则说明制订本法的依据和两个目的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可以获得法定著作权的作品类型和不能获得该权利的作品类型著作权规定了成为著作权人的资格著作权人所能享有的17种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利的归属著作权利的保护期限和对著作权利的12种限制著作权利的使用规定了许可使用和转让使用两种形式与著作权利相关的权利即著作权的邻接权包括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规定了侵犯上述法定权利的19种具体行为以及侵权后果和执行办法即规定了保护法定著作权的办法和方式附则规定了该法的生效期限从这一著作权法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依法保护著作权和邻接权是该法的核心其次围绕着著作权和邻接权先后确定了以下内容这些权利的主体是谁这些权利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怎样取得这些权利怎样使用这些权利怎样保护这些权利著作权法实际上就是解答了以上五个问题第三对上述五个问题的规定都是法律的明文规定都是强制性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只能服从无权更改更不能违反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对于任何组织和个人来说谁也无权自由约定上述相关内容从这个方面来看著作权法强烈地体现着国家意志对著作权这种权利的干预和管理在著作权法规范的范围内任何组织和个人意志的发挥都必须以服从国家的意志为前提第四著作权的权利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还要受到12种合理使用行为的正当限制出现这种情况从严格意义上说是国家从权利人手中无偿地借走了对著作权的部分控制权这说明著作权是一种限制性的权利除了权利人之外国家对同一著作权也在部分地行使着权利第五发生侵权行为后侵权人不但要向被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国家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还有权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构成犯罪侵权人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从一个方面说明著作权中不光包含着权利人的利益和权利同时还包含着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和权利2专利法以2001年7月1日实施的为准专利法共分了8个章节依次分别为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的目的和专利的类型以及专利权的归属专利权的使用方式和专利权的权利内容这些内容具体包括在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中含有该专利权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必须具备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同时规定了五种不授予专利的情况在这里需要探讨的是如果单从申请专利的形式上看申请人好像是通过专利局在向国家申请和索要一种权利专利权授不授予专利权决定权在于国家其实这应该只是表面现象真实的情况应该是正当的专利权申请人在这里排除以欺骗手段申请专利的人是在请求国家对自己已经享有的对某一技术方案的权利进行确认从而使这种权利法律化能够以专利法规定的标准受到特别的保护专利的申请规定了申请专利的条件和方式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规定依法授予专利证书并经过公告后申请人才能获得专利权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规定了不同专利权的不同期限以及终止和宣布专利权无效的程序和条件在这里充分体现出国家意志在专利权的中绝对地位这也说明对于权利人来说专利权也是一种限制性权利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规定在三种情况下可以不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由国家自己或者直接授权他人实施该项专利技术但要给专利权人以适当的报酬这更直接地说明专利权是国家控制下的一种权利专利权的保护规定了两种侵权行为和一种冒充专利的行为以及这些行为的法律责任还规定了四种侵权行为的例外和制止侵权行为的程序措施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附则规定了该法的实施日期从专利法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内容第一专利权是专利法的核心第二专利法中同时规定了关于专利权的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第三专利法主要解决了如下问题专利权的归属取得专利权的条件取得专利权的程序专利的类型和专利权的内容专利权的使用方式专利权的保护方式对专利权的限制等第四专利权是在国家意志严格控制下的一种权利是由权利人和国家共同行使和共同保护的权利两者相比权利人占有主要的份额国家占有少量的份额通过以上对我国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的解剖与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知识产权法都是以保护相应的知识产权的权利为中心的它们紧紧地围绕着权利的产生与取得权利的使用与保护这个主题来设计整个法律规范的同时在知识产权法中强烈地体现着国家的意志和作用以及在维护社会利益的前提下保护权利人利益的思想二对民商法法律体系结构和内容的分析2首先我国主张民事和商事的法律合一因此在这里我们就以民法体系为代表来探讨民商事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特点1对民法调整对象的分析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从这一概念中我们可以找出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指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非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不由民法调整第二层意思是指这种关系具体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两类财产关系又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所有关系往往是发生财产流转关系的前提条件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它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民法只能调整一部分社会关系在它的概念中三个定语平等主体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都是对民法调整范围的界定和限制同时在这三个定语中平等主体是最明确的限制是民法区别于其它法律体系的主要特征2对民法体系的框架和内容的分析民法体系由民事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债和合同制度人格权制度侵权责任制度婚姻家庭继承制度构成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还包括知识产权制度在这些制度中除了婚姻家庭继承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比较独立以外在剩下的制度中物权制度债和合同制度人格权制度应该是民法体系中的重心实质上民事主体制度和侵权责任制度都是为了这三项基本制度的顺利实施而提供服务和保障的物权制度又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制度是规范财产的所有和使用关系的基本制度也往往是债和合同制度的基础和前提3所以在民法中它是非常重要的起着基础性的作用物权是指物权人对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并排他的权利是直接支配物并且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是一种绝对权3物权中的物主要是有体物而且必须是特定物和独立物这些特征直接决定了物权制度的特性并且影响到民法体系的特性从这里可以看出民法体系是有其自身的明确界限和独特特征的它并不是可以任意扩展的更不是包罗万象的3对民法特点的分析民法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内容它是权利法而非义务法是私法而非公法是实体法而非程序法是任意法而非强制法并且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的原则2具体的讲这些内容的含义如下1民法是一种权利法民法以权利为中心它的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这些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从而使民法具有权利法的特点2民法的内容主要是私法这里首先要说明的是到今天为止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一直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4大体上来说公法主要是指与国家的利益和公权有关的法私法主要是指规定私人非国家性质利益的法律在这里把民法的内容归于私法主要是明确民法的基本属性就是要提倡当事人意思自治尽可能减少国家的干预尽量限制强制性规范努力扩大任意性规范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之间有约定时则依约定没有约定时再依据法律的规定办让当事人的约定优先于法律的规定3民法主要是实体法民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则具体规范了各类不同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围绕这些权利和义务所发生的民事责任和主体问题这样就为司法裁判提供了一套内容丰富的法律规范体系使司法实践能够做到有法可依4民法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民法的大多数规范特别是债法的规范都是任意性规范即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改变这些规定民法的调整方法即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的方法是与行政命令和服从的方法截然不同的5民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的原则由于民法规范的对象是财产所有和财产交易关系是交易关系本质上就需要遵守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的原则在这里自愿和公平的原则是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的基础和前提自愿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其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公平原则则要求民事主体应当本着公平的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三知识产权法与民商法的比较1相同点作为法律知识产权法和民商法具有某些相同或者相似之处1两种法律都是以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为杠杆以权利和义务为手段来调整社会关系的在具体的法律规范中都是以确认和保护权利为中心展开的2在知识产权法中当权利人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转让自己的权利时与他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成为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将依据债和合同的原则来处理这种现象可以看作是知识产权法与民商法的交叉2两种法律的区别对于知识产权法和民商法来说差异大于共性两者的区别是很明显的1两种立法的价值趋向不同对于民商法来说立法的目的在于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立法的立脚点在于充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的个人利益而不是侧重于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在民法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尊重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处分和使用其权利的自由国家应当不进行干预或者只能进行有限的干预在这里国家只是一个在原则上行使权利的裁判者和组织者并不是直接参与具体事物的运动员而对于知识产权法来说立法的目的则在于维护和实现整个社会或者全人类的公共利益为了达到此目的必须依法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和利益更进一步地说知识产权法并不是简单地以保护和实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为目标的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只是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桥梁和手段从这个角度来说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在民商法中是第一位的是立法的终极目标而在知识产权法中虽然也是直接提倡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但是总的来说是对权利人的权利首先限制的基础上进行保护的所以实际上权利人的权利是第二位的第一位的目标是确保社会的公共利益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要求牺牲或者限制个人的利益以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为此在知识产权法中国家往往既是组织者裁判者又是运动员2两种立法的结构不同对于民商法来说主要的具体任务可以概括为三个一是对权利的确认相当于物权制度和人身权制度二是对权利使用的规范相当于债和合同制度三是对权利的保护相当于民事责任制度在这三个具体任务中对权利使用的规范又是主要内容因为在整个民商事法律体系中对交易的规范以及对交易规则的遵守是中心内容例如民商法把诚实信用原则列为自己的帝王条款这本身就说明了交易关系在民商法中的重要性民商法的侧重点在于交易和流通环节对于知识产权法来说情况就大不一样知识产权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对知识产权权利的确认规范和保护问题权利的交易和使用并不是知识产权法关心的重点相反在权利的交易和使用这一环节中知识产权法主张按照民法中的合同法处理但在关节环节上依法实行监管例如专利权的转让合同必须经过专利局的公告才能生效等总的来说在这一问题上知识产权法中除了个别的限制和程序要求以外基本上适用民商法中的债和合同的制度这一点可以看作是两种法律的交叉3两种法律的属性不同民商法属于私法但是知识产权法并不是明显地表现为私法实际上它更多地表现为公法它是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有条件地保护私有利益对于一些具体的知识产权权利来说根据国家和社会的需要国家和社会可以与权利人共享如合理使用强制许可一些不被认为构成侵权的例外情况等虽然在Trips协议的规定中把知识产权列为了私权1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说知识产权法就是私法如果这种法律中大量地规定的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使用私权那么这种法律就和一般意义上的私法有所不同我们就不能简单地把它定为私法况且Trips协议中关于私权的概念与我国民商法中的私权概念并不完全相同事实上与我国民商法所代表的私法的特征相比知识产权法具有更多的公法的特征在现实应用中经济法经常把工业产权法等内容划为自己的法律体系在国际经济法中更是经常直接地把知识产权法作为自己体系的一部分来处理出现这些情况从一个侧面说明知识产权法中国家依法管理和安排权利的成份很大就像经济法里国家依法规范和管理经济的内容一样在我国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基本是清楚的这样来看如果从法律维护公共利益和私有利益的份额比重来划分知识产权法实际上兼具了公法和私法的特征而且公法的份额重这一点与民商法明显地不同4两种法律的内容存在很大差别民商法主要是实体法而知识产权法中除了关于权利的实体性规定以外还同时有大量的程序性规定可以说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当然这里的程序法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依法获得和保护的程序其次知识产权法中的大部分规定都是强制性规定任何人包括权利人在内都必须无条件的遵守和执行在知识产权法中关于权利的取得和保护条件等方面不提倡个人的意志自由和个人的选择更不可能遵从某个人的个人意愿即使在权利的使用和转让中虽然允许权利人可以通过与他人签定协议来行使使用权和处分权但是同样对可以转让的权利类型和转让方式作了限制权利人必须遵守如人身权利不可转让有些权利甚至不能继承这与民商法的立法精神和尊重个人意愿的作法相差很大完全不是一种价值趋向第三责任的产生方式和承担的责任不同对于民商法来说产生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违约和侵权其中又以违约为主因为违约责任产生于交易过程中属于民商法的主要内容对于违约责任来说当事人之间只承担民事责任对于侵权责任来说关于承担责任的方式民商法中也只是规定了承担责任中的民事责任部分如果侵权人在侵权中造成了他人人身及财产的严重伤害和损失涉及到刑事犯罪的话则有刑法单独处理不再属于民商法的处理范围即在民商法中不含有行政和刑事责任与此不同的是对于知识产权法来说虽然也同样存在着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两种责任形式但是知识产权法只规定了侵权责任在权利使用和转让一节中由于是和民商法的交叉部分直接按照民商法中的违约责任处理就没有另做规定在侵权责任中同时规定了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承担责任的形式这三种形式的使用范围和程度又各不相同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只承担民事责任只承担行政责任既承担民事责任又承担行政责任既承担民事责任又承担刑事责任这几种情况在实践中都是具体应用的相比之下第一种情况使用的程度高一些知识产权法和民商法中对责任的不同规定实质上是两种法律中的权利不同属性的反映作为私权和私法民商法把承担责任的方式紧紧地限定在民事责任的范围中是合适的而对于知识产权法来说由于知识产权并不是简单的私权知识产权法也不是简单的私法甚至可以被认为是半公半私的法这样反映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肯定应该存在差别这样是合理的也反映着两种法律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