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第一章 前言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各项政令顺利执行,保证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维护公司信誉和正常工作秩序,增进员工主人翁责任感,使公司执行规章制度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执行条例的原则是奖惩严明,奖优罚劣,思想教育与行政手段相结合。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入职管理
第四条,根据公司招聘岗位的要求,具体制定招聘条件。严格按照条件要求招用。
第五条:新招聘员工面试时提供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及原件,经面试合格后填写《入职登记表》,所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作为员工档案留存。一经录用后提供一寸免冠近照4张。
第六条:新聘员工一般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所就职岗位及合同期限予以确定,一般为一个月,其中试岗期为七天。试岗期过后到公司办公室签订劳动合同书。
第七条:新就职的员工在试岗期期间,可随时提出离职并通知相关主管人员后可离开,不予发放工资。就职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如需离职需提前3-5天通知主管人员,并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后可离职。
第八条:新聘人员试用期满前,由各部门主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录用的员工岗位需要进行体检并办理健康证件的,统一由公司办理并报销相关费用。对于在岗工作时间不满三个月的(不含试用期),公司支付的相关费用将在工资中进行扣除。
第十条:所有员工个人情况如通讯住址、生育状况、紧急情况通知人发生变化时,应于七日内通知人力资源部。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员工自行承担。
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执行严格的标准工时制度, 由于公司的经营性质,周六和周日为正常工作日。员工每周的休息日由部门主管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排班确定。员工应当按照部门主管制定的工作时间表进行工作和轮休,拒不遵守的员工将作旷职处理。
第十二条: 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制度,准时上下班,不得有迟到、早退、旷工的现象。
(1)员工应在工作开始时间到达工作岗位,并已穿着工作服。工作时间开始后15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工作时间开始后或结束前15分钟到班或下班者,以旷工半天论;4个小时之外到班或下班者以旷工1天论;
(4)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三次,即使累计时间不超过15分钟,也以旷工半天论;
(5)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根据实际缺勤天数按旷工处理;
(6)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按旷工处理;
(7)如遇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时,正常上班30分钟以内到达可不算迟到。
(8)旷工期间,工资不发;公司将根据考勤纪录实行奖惩。
(9)累计旷工3次或者当年累计旷工超过15天,公司将有权予以辞退且不发放经济补偿金。
第十三条:公司(部门)根据具体的经营情况安排员工加班,员工无正当理由必须执行,公司根据加班情况进行调休或支付相应报酬。加班是指超出规定的工作时间而进行的工作。
(1)根据作业点的情况需要进行加班的,带班负责人需报部门经理(主管)进行审批,同意后方可加班。加班时间在考勤表上进行标注,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报人力资源做加班工资。
(2)加班不足四小时的执行半天工资标准,加班四小时以上的按照一天工资发放。
(3)遇有法定假日安排加班或值班而没有进行调休的,执行双倍工资制。
(4) 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公司在节假日组织的郊游及其他娱乐活动;
。公司在非节假日组织的下班后的娱乐活动;
。出差时路途所花费的时间;
。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培训;
第十四条:法定假日及休假。公司的假期分为法定节假、婚假、丧假、病假和事假。
法定假日为:元旦,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大年三十、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五月初五);中秋节,放假1天(八月十五);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3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员工结婚给假3天;如员工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公司将给予员工最长三天的丧假。婚嫁及丧假工资照发。
(3)病假及事假工资停发。
第十五条:公司执行严格的请销假制度,逐级审批。员工申请休假必须提前2-3天填写请假单,上报主管或经理审批并上报人力资源部。未通过审批的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按照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应委托别人或电话告假,回岗上班后再补请假条。
第十六条:考勤表是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及福利的重要依据,员工出勤及加班时间的填报由直接主管负责。考勤表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慌报、瞒报考勤等情形的,公司将视其情节严肃处理。
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认真履行公司的以下行为规范,做到爱岗敬业,争做优秀员工。
1、热爱本职工作,要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随时接受部门主管的工作检查;
2、不做有损公司形象和信誉的事,遇到有损公司声誉的事情时要积极维护;
3、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及调动,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4、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有事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向上一级领导请假得到允许后方可离开;
5、员工必须身着制服进入工作现场,制服必须保持清洁;员工的指甲必须修理好并保持清洁,女性除淡色指甲油外,不得涂指甲油,化浓妆;男员工不得留胡须,不得佩带耳环;仪表不整的员工,不得进入工作现场,并做缺勤处理;上班时必须佩带胸卡。
6、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在工作单位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相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非工作需要不得任意接打电话。
7、尽忠职守,不得泄露公司与甲方业务上的秘密,少说话多做事;
8、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不得与甲方人员发生口角及冲突,有事情由带班长进行沟通处理;
9、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害时,负赔偿责任;
10、不得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第五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安全规则
1 禁止在工作场所吸烟。
2 禁止将任何东西堆放在安全门及安全通道前,以免阻塞。
3 未经保安部门允许,不得将非公司人员带入工作场所。
4 所有员工必须保证自己及同事的安全,对任何可能引起危险的操作和事件要提出警告;严重的应报告部门主管。
5 员工必须熟悉本工作区内灭火装置的位置以及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6 员工在进行危险性工作或在危险地区工作,应佩带公司提供的防护服、防护工具。
7 员工应遵守工具的安全操作说明。
8 公司禁止员工移动或拆除设备上的安全标识,禁止改装现有设备。
9 员工在各自的岗位区域内应积极参与处理意外事故,并服从统一调度。
10 员工有义务将任何安全事故上报。
第十九条:火情处理。
当火警发生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保持镇静,不要惊慌失措;
。按动最近之火警报警器并通知值班人员和部门主管;
。通知甲方负责人,说出火警发生的地点及火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