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为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确保工作的前后衔接,有条不紊地进行,不因人员的变动受影响,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条件
各部门的内部人员调动、岗位轮换、因故离职、职位代理、请长假时、休假期间的工作交接等。
三、交接要求
1、工作交接必须严肃、认真、准时,要做到手续清楚、责任明确、工作衔接有序。交、接人员应按规定的项目进行交接,未办理完交接手续前,不得擅离职守。
2、员工离职时应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物品,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和剩余的工作内容。员工休假时应将未了事项详细记录在部门工作交接本上,上交至主管部门。
3、部门与部门进行工作交接时,交接部门与接收部门的工作性质必须临近,否则不得交接。
4、交接需有移交人员、接收人员、监交人员,三方必须在场,共同对照移交清单,认真核对,经复核清单与实物无误后方可交接,三方签名认可。
5、部门负责人工作交接时,必须由其他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四、交接人责任
要按照《工作移交清单》逐项进行交接,处理遗留问题,认真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交接。
五、接收人责任
必须认真填写《工作移交清单》,认真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资产相符,对于特别重要的文件、资料及资产与实物等,确保真实无误,同时尽快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各种工作关系。
六、监交人责任
监交人必须认真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文档资料、实物,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交接人和接收人拟订处理方案上报主管部门;
七、行政部、人事部
对交接过程进行检查,对于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工作交接流程图
第十条 移交清单一式三份,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