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员工岗位变动或离职时工作交接程序,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岗位人员在内部岗位调整、离职或调出时,都必须依照本制度办理工作交接。
第三条 在办理移交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处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
二、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和工具,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和剩余的工作内容。
三、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内容(详见附件)。 第四条 交接内容:
一、公章类:公司行政公章、法人章、部门专用章及其他各类公章。
二、会计类(含电子版):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分析、银行对账单和预算各类表格。
三、文书类(含电子版):各级文件、领导讲话、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等。
四、人力资源类(含电子版):工资帐页、各项保险情况、公司人员结构、管理平台账号及密码、对外联络单位及负责人和主要业务等。
五、业务资料类(含电子版):专题材料、各类年终报表、经济合同、借款合同、统计资料、会议材料、贷款担保书、检查资料、调查资料、录音资料、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