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诚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信贷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贷管理行为,合理有效营运资金,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信贷通则》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二条 贷款对象是指本公司服务区域范围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三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2、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
3、守信用,能按期归还贷款。
4、无不良贷款的行为记录,具有一定的资信等级。
5、有贷款人认可的切实可行的担保措施。
6、有一定的比例的自有资金。
7、自愿接受贷款人的检查监督,提供贷款人所需各种资料。
第三章贷款的种类和方式
第四条 贷款种类: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