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研究论文论文摘要自2001年7月起人民法院开始拥有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权力驰名商标认定结束了行政认定单轨制模式形成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并存的双轨制模式近五年来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了近百件驰名商标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已成为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热点问题驰名商标司法认定逐渐得到公众的认可然而我国目前对驰名商标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驰名商标在中国已经被严重异化因此司法实践中我们必须准确理解驰名商标的内涵严格把握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避免不当认定驰名商标确保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关键字驰名商标异化司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赋予人民法院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权力自此我国驰名商标认定结束行政认定单轨制模式形成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并存的双轨制模式自2001年7月至2005年10月人民法院共认定了71件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已经成为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热点本文拟结合审判实践探讨我国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并针对当前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一驰名商标司法认定评述一正确界定驰名商标的内涵对一般公众而言驰名商标wellknownmarks从字面上理解无非就是知名度很高的商标但这只是字面上的理解人们却很难看到关于驰名商标的标准定义在国际层面上非但最早规定驰名商标的巴黎公约第6条之2没有给出驰名商标的定义就是代表着驰名商标制度最新发展成果由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大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于1999年9月通过的关于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的联合建议包括国际局编拟的解释性说明也根本未提及驰名商标的定义就国家层面上我们也很少见到在商标立法中对驰名商标进行定义的不论在国际条约还是国内立法中人们更常见到的则是主管机关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考虑的各种因素这就意味着对于什么是驰名商标这样一个最基础性的问题在世界范围内至今尚无明确答案因此从法学概念的角度而言准确定义驰名商标的确非常困难下面从比较法的角度探讨有关国际公约及主要国家对驰名商标概念的界定1有关国际公约中对驰名商标概念的界定第一次提出驰名商标这一词语的国际公约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起初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并未提及驰名商标直到年海牙大会上该公约才增补了保护驰名商标的第六条之二但是该增补条款主要规定了驰名商标的保护并未给出驰名商标的定义对于驰名商标的定义公约有意留给各成员国根据本国具体情况自行界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相比进一步扩大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明确将服务商标纳入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规定了较为具体的驰名商标认定标准但仍然没有明确界定驰名商标的概念关于保护驰名商标的联合建议就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范围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与前两个国际公约相比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但是该建议仍然没有明确驰名商标的概念一些地区性国际条约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及卡塔赫那协定对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的因素作出规定但都未对驰名商标的概念作出明确规定可见目前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主要国际公约均回避了驰名商标的定义大多从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的因素及驰名商标保护的角度对驰名商标进行间接的表述2主要国家对驰名商标概念的界定美国制定法没有明确的驰名商标的概念无论是在商标法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没有给出驰名商标的定义其对驰名商标的界定主要是通过具体的判例来体现美国对驰名商标概念的大致理解即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该商标不以在美国实际使用为条件日本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第10111519项及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等对驰名商标驰名的范围规定为在需要者之间广泛知晓明确了驰名商标知晓范围是相关公众在1999年日本特许厅公布的关于周知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的审查标准中内容同时涉及到了保护驰名商标不以注册为前提以及该驰名商标的认定不以本国驰名为必须条件德国法国希腊通过本国的商标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对驰名商标的概念也都没有作出界定但是通过这几个国家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来看这些国家法律对驰名商标界定为在相关公众范围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3我国对驰名商标概念的界定2001年10月27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未对驰名商标进行定义但该法第十四条规定了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这一作法与主要国际公约和各主要国家的作法是一致的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将驰名商标定义为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虽然实定法上鲜有驰名商标的准确定义但学者们对驰名商标从学术研究的角度进行了大量的阐述法国学者YstGal认为驰名商标是指广为广大公众所共知且享有卓越声誉的商标日本学者纹谷畅男认为驰名商标是作为特定人业务有关的标志已在交易者或消费者中间为公众所知悉的商标张俊浩先生认为从一般意义上说驰名商标是指公众所知的享有卓越声誉的商标高卢麟先生认为驰名商标是指某商标经过在贸易中长期使用为广大公众所知晓知名度高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11可见虽然目前对驰名商标还未有统一而权威的定义但无论从判例的积分实定法的规定国际公约的约定还是学者的研究的角度驰名商标均应具备两个基本内涵一是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二是具有较高的声誉司法实践中对驰名商标的理解可参照驰名商标认定保护规定给出的定义二驰名商标认定的历史沿革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规范到逐步规范从行政认定单轨制到行政认定司法认定双轨制的发展历程1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单轨制阶段1985年我国加入巴黎公约之后开始承担该公约所规定的义务1987年8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在商标异议案中认定美国必胜客国际有限公司的PIZZAHUT的商标及屋顶图形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对澳大利亚鸿图公司在相同商品上强注的相同商标不予注册12这是中国加入巴黎公约后认定的第一件驰名商标1989年北京市药材公司发现其同仁堂商标在日本被抢注该公司遂以同仁堂系驰名商标为由请求日本特许厅撤销该不当注册的商标日本要求提交同仁堂系我国驰名商标的证明文件为了保护我国商标在他国的合法权益商标局在作了广泛的社会调查之后于1989年11月18日正式认定同仁堂商标为我国驰名商标13PIZZAHUT和同仁堂两例驰名商标的认定开创了我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先河此后我国在实践中对巴黎公约成员国的驰名商标如JEEPFREON山特等商标进行了认定和保护14截至1996年全国共认定了不足20件驰名商标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局颁布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确立了驰名商标认定主动认定为主被动保护为辅的原则并规定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是唯一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机关此后我国开始对驰名商标进行批量认定驰名商标认定的数量也逐级增加例如1999年一年认定的驰名商标就有100件左右相当于1987年到1996年9年认定驰名商标的5倍2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双轨制阶段sp2001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赋予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权力其后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司法认定驰名商标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初步确立了法院对驰名商标进行司法保护的审判机制自2001年7月至2005年10月人民法院共依法认定了71件驰名商标其中涉及权利人为外国人的驰名商标有6例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同时废止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规定新规定改变以前批量认定驰名商标的做法采用了被动认定个案认定的原则突出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淡化了对驰名商标的管理2011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共认定了153件驰名商标其中包括外国企业的商标28件至此我国现在已经形成了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并存的格局三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类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驰名商标认定的两个司法解释目前仅有以下三类知识产权民事或行政案件中存在认定驰名商标的情形1复制模仿翻译或者音译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作为计算机域名使用的侵权案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域名注册也成了冲击驰名商标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一些知名企业的字号驰名商标等陆续被他人注册为域名如长虹同仁堂全聚德红塔山等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驰名商标的不断增多围绕驰名商标恶意抢注域名的不正当行为不断出现15瑞士的劳力士钟表有限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是此类案件的典型代表16审理该案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瑞士的劳力士公司的Rolex商标和以该商标所代表的产品品质在中国和世界各国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可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国网公司无正当理由将与劳力士公司注册商标及企业字号相同的Rolex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且并不实际使用构成了不正当竞争2复制模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的侵权案件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与涂汉桥商标侵权纠纷案就是此类案件的典型代表涂汉桥于2003年12月成立武汉市江汉区国之美百货店同月涂汉桥在武汉晚报上以江汉区国美百货的名义刊登招聘启事并在其经营场所悬挂国de美百货的标识湖北省武汉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国美电器符合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条件涂汉桥的上述行为是在不相类似的服务上摹仿驰名商标国美电器误导公众构成商标侵权17由于驰名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具有良好的信誉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已成为商标所有人的重要无形资产因此法律对驰名商标给予了跨类别的特殊保护3复制模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的侵权案件蒙牛集团诉董建军白雪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是此类案件的典型代表原告蒙牛乳业公司从2000年起在其生产的乳饮料上突出广泛的使用酸酸乳商标且已持续使用近六年时间虽然该商标中带有酸和乳等表明产品特征和主要原料的词但经原告对该商标的持续使用和对其宣传推广费用投入的逐年增加该商标已在实际使用中获得了较强的显著性产品在相关消费者中广为知晓而且该产品的销售收入也逐年显著上升销售网络遍及全国范围使原告酸酸乳乳饮料产品以其酸甜口味和优良品质成为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知名商品原告的酸酸乳商标事实上已经达到了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程度并享有了较高的声誉虽然其商标注册申请尚未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但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应当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这一类型的案件为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护四司法实践中审查商标是否驰名的标准2001年10月修订后的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审查商标是否驰名应当考虑的因素这些因素是决定商标是否驰名的实质要件司法实践中只有准确把握驰名商标的实质要件才能保证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才能保证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权威性才能保证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审判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审判实践审查商标是否驰名的标准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正确界定相关公众的范围正确界定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的相关公众是认定商标知晓程度的前提也是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相关公众范围界定的过于狭窄和过于宽泛都不利于准确认定商标是否驰名也会直接损害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我国商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都没有对如何确定相关公众的范围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大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关于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联合建议规定该部分公众即相关公众应当包括但不局限于1使用该商标的那一类商品和或服务的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人员2经营使用该商标的那一类商品和或服务的商业界就地域范围而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指南指出TRIPS成员要考虑有关部门的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包括在有关成员域内因宣传该商标而达到的知晓程度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2款指出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规定中有关相关公众的界定已达到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判定商标是否驰名的主体范围应以相关公众为标准相关公众在商标的近似性和显著性多人大过程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因此在我国商标法未对相关公众作出明确界定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执行法释200232号第8条的规定把相关公众控制在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服务有关的消费者或与前述商品或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2关于知晓程度的正确把握商标法第十四条将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作为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首要因素因此知晓程度是确定商标是否驰名的关键因素我国商标法没有具体规定确定商标知晓程度的标准但是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及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上述因素均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商标的驰名程度因此应该对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五种考虑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从总体上把握确定相关公众知晓程度的标准司法实践中对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不明确的因素可以参照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商标在相关公众中驰名程度是认定某一商标是否驰名的关键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某一商标是否驰名往往具有一定难度至于具体操作中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程度可通过消费者调查或民意测验确定也可以通过对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程度及地域等因素的考察来证明18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驰名商标案件就采用了对消费者进行调查的方法来作为判定是否驰名的证据之一19青岛中院的这一做法得到了司法实务届的广泛好评对商标是否驰名进行综合考量时五个认定因素中第一个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其余四个都是证明知晓程度的相关因素但是认定驰名商标时并不需要五个因素都同时具备只要其中的几个能证明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就可以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有力依据上述规定根据商标法第14条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内容做了更具体的表述有利于实践中的操作二被异化的中国驰名商标在我国驰名商标这一词汇几乎家喻户晓人人耳熟能详但是驰名商标制度在我国已经被严重的异化具体表现为一驰名商标是一种荣誉称号驰名商标制度的初衷在于为驰名商标提供特殊的法律保护而不在于授予某商标驰名商标的荣誉称号从严格意义上说商标法上并不存在驰名商标与普通商标这样的分类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驰名商标并不是商标法上的一种特殊商标而是法律为所有商标提供的一种可能的保护20我国驰名商标法律制度起始于工商行政部门从驰名商标制度构建的开始就产生一种误导无论是企业还是一般公众都认为驰名商标是政府授予的一种荣誉称号21一旦某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则使用该商标作为无形资产的价值瞬间剧增一些地方政府从地方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对被评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予以高额奖励并在税收等方面予以照顾保护驰名商标不是评定驰名商标不是授予称号因为我们现在保护的是正在创立中的驰名商标是初级阶段的驰名商标准确的说是保护创立驰名商标的环境和程序不可以将一些商标由于被侵权的低门槛而认定的驰名商标捧到不适当的位置更不能已政府名义向消费者发布不恰当的官方信息这样政府就在帮助某个企业促销参与企业间不正当竞争也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22而在目前驰名商标无疑是每个品牌经营者孜孜以求的目标所以许多企业不惜代价千辛万苦去取得驰名商标的认定并且往往以为取得驰名商标的称号就好比是有了护身符成为金刚不破之躯从此可以高枕无忧知名度可以越来越好市场可以越来越强品牌的保护力度可以越来越大23可见驰名商标在我国已经广泛的被认为是一种荣誉称号这种对驰名商标的误读既不利于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也直不利于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制度的健康有序发展二驰名商标是推销产品或服务的工具从法律规定的角度看我国现行的驰名商标制度放弃了由商标局主动认定的体制转而采纳了被动认定个案有效的国际通行的作法目前无论是经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行政认定还是经人民法院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其效力仅对该个案有效并不必然对其后的案件自动具有拘束力但是目前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广大企业似乎对被动认定个案有效无动于衷纷纷对所获得的驰名商标进行大力宣传其形式有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报纸电视上作广告而且在宣传驰名商标时有些企业并不标明其驰名商标的使用范围而是笼统的标明某某商标中国驰名商标这些企业似乎不知驰名商标是一动态事实而想当然的认为一旦驰名商标被认定那么当然可以对其商标标以驰名商标的标签进行大力的宣传在我国当中国驰名商标作为一种荣誉称号出现在商品上或广告中企业将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作为其品牌战略的目标时国际上通行的驰名商标制度在中国事实上已经被异化了24这一现实表明我国某些企业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主要动机似乎不在于保护其商标不被侵权这与驰名商标认定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现行法律中没有对驰名商标所有人滥用商标权的行为予以限制的有关规定设定某些驰名商标所有人滥用驰名商标25当大多数公众对驰名商标认定的效力还不甚清楚的时候这种宣传可能能够取得一定的商业效果但长此以往不但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也会给商标所有人带来负面影响甚者毁了自己的品牌三司法认定是获取驰名商标的捷径驰名商标属于商标中的稀缺资源对绝大多数商标而言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一些商标所有人认为通过行政程序认定驰名商标需耗费较长时间由地方工商局层层上报到国家工商总局至少一至两年才能申请下来相比之下司法认定就比较简单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一场官司下来一般需半年到一年就有结果所以相比之下企业更热衷于司法认驰26从而认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认定驰名商标较行政认定驰名商标来得既快捷又省事于是一些商标所有人把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当作获得驰名商标的终南捷径三当前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必须注意的问题一准确把握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确保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一定要切实严格把握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坚决避免降低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使不具备驰名商标法定条件的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客观存在的商标驰名与否同该商标是否经过法律程序认定无关一个实际上已经驰名的商标即使未经法律认定也丝毫不损害它的驰名程度相反一个与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相距甚远的商标即使勉强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它的声誉也不会有多大的提高反而有拔苗助长的之嫌甚至损害自身的信誉27当前个别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不被消费者所认可的现状就是例证因此人民法院审理与认定驰名商标有关的案件时应该严格把握认定标准既不降低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门槛也不刻意鼓励认定或者任意扩大认定范围从而保障人民法院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严格审查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坚决避免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或虚构诉讼的方式获得驰名商标的认定随着越来越多的商标通过司法认定的方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一时间通过司法途径认定驰名商标成为了企业界的热点话题与此同时人们也对其中可能出现的设局行为提出了担忧认为有可能导致认定的驰名商标名不符实降低驰名商标的含金量民事诉讼中的驰名商标认定与普通民事诉讼有不同之处普通民事诉讼中较少涉及案外人乃至社会公众的利益基本上只涉及涉案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由于驰名商标具有强大的保护力驰名商标的认定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同行业的竞争者因此通过原被告合谋而导致的驰名商标的认定不仅对同业竞争者是不公平的也将最终影响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进而从根本上危害市场秩序也违背了知识产权制度创立的目的即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28因此在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实践中法院必须加强对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的审查坚决避免有关当事人通过虚构诉讼的方式获得驰名商标认定三严格依照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审理涉及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只有确有必要时才可以认定驰名商标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认定驰名商标不是案件的终极目的认定驰名商标只是确定侵权的前提条件因此司法实践中只有确有必要认定驰名商标时法院才可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要防止不当认定损害驰名商标制度的公信力例如某一已审结的案件中法院认定某商标为驰名商标但是原告没有在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明确要求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法院判决书也没有表明是根据原告的申请作出的认定倒好像是法院为了增加判决的可信力主动认定某商标为驰名商标这种判决内容违反了驰名商标认定的被动认定原则29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因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而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本来可以直接依照普通商标侵权案件确定侵权的规则进行审理即可以判定侵权行为的成立没有必要通过认定驰名商标来确定侵权的成立法院对此类案件也不应作出驰名商标的认定30法院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进行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有画蛇添足之嫌也违背了驰名商标制度的根本宗旨在司法实践中应坚决予以杜绝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在我国已走过了近五年的历程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了近百件驰名商标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工作在健康而有序的开展广大公众也逐渐认可人民法院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我国加大对驰名商标司法保护力度载2005年11月吴汉东等著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3月第1版第612613页近年来知识产权专著如雨后春笋学者们对驰名商标也作出了定义但也有学者置疑认为对驰名商标的上位概念即知识产权这一概念一般也是采用列举式表述更有学者置疑知识产权这一概念认为知识产权目前还不是法学概念理由是概念是总结认识成果反映对象特有属性的逻辑形式概念都有其内涵和外延然而迄今为止法学连知识产权的客体一般都尚未搞清又遑论其内涵和外延因此知识产权的客体一般并不存在知识产权难以界定其内涵和外延不足以成为法学概念而只能作为指称一组相关权利的词语来使用参见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修订第三版下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41页因此上位概念尚不能准确定义下位概念难以定义也属自然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规定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注册机关认为一个商标在该国已成为驰名商标另一商标构成对此驰名商标的复制伪造或翻译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于造成混乱时成员国应依职权或应有关当事人的请求拒绝或取消另一商标的注册并禁止使用在注册之日起至少年内应允许提出取消这种商标的要求允许提出禁止使用的期限可由本同盟各成员国规定对于以不诚实手段取得注册或使用的商标提出取消注册或禁止使用的要求不应受规定时间限制该协议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体现在第十六条上该条规定关于保护驰名商标的联合建议通过于年它的出台背景是全球经济一体化世界各国保护驰名商标的呼声日益高涨为了适应工业产权发展而首次确立了保护驰名商标国际协调的共同标准该建议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各成员国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各成员国不具强制性约束力但却有着较强的导向作用雷光程驰名商标概念分析载中国知识产权报商标专刊2006年2月24日YstGalprotectionetvalorizationdesmarqnedefabriqnedecornnerceoudeservice转引自盛杰民关于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法律问题载北京大学学报1997年第5期第108页日纹谷畅男商标法50讲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第69页转引自盛杰民关于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法律问题载北京大学学报1997年第5期第108页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修订第三版下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06页11高卢麟主编知识产权保护专利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99页12驰名商标保护通览载2006年4月5日13王瑜驰名商标概要载2006年3月26日14吴汉东刘剑文等著知识产权法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第二版第297页转引自阎春光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与特殊保护载2006年5月8日15施志源试论驰名商标在网络领域的法律保护载社科纵横2006年1月第1期第59页16田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起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案例载2006年3月21日1717田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起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案例载2006年3月21日18李祥俊论入世后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载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6月第17卷第3期19阎春光从白雪商标侵权案看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载电子知识产权2005年第4期第4344页20唐广良董炳和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年版第359页21一旦某商标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主管机关要为该商标颁发中国驰名商标的牌匾更有甚者个别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的中级法院也竟然为被认定的驰名商标颁发过类似的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