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之我见在我国人民法院从2001年7月起开始拥有对驰名商标进行司法认定的权力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结束了行政认定单轨制模式形成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并存的双轨制模式在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已成为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热点问题驰名商标司法认定逐渐得到公众认可的今天仍然不可否认的是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认定的审判实践仍处于起步阶段一些人民法院甚至尚未审理过此类案件总体上的审判经验相对缺乏关于认定驰名商标的具体法律规定原则性相对较强操作性相对较弱容易因此产生不同的认识一些商标权利人也试图通过诉讼将其不具备驰名商标条件的商标变为驰名商标以此作为其不正当扩大品牌知名度打击排挤现实或潜在竞争对手的捷径本文拟从驰名商标区别于一般注册商标的特点驰名商标认定的历史沿革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法律依据以及如何完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几个方面展开论述以避免不当认定驰名商标确保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论文关键词商标驰名商标历史沿革司法认定一驰名商标的概念及其特色商标是知识产权保护手段之一商标代表了一种服务与产品的质量信誉商标保护制度完善但有地域限制商标未经注册也可以使用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登记的商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商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提供的服务项目在中国境内需要与他人区别时应当申请商标注册驰名商标wellknownmarks从字面上理解无非就是知名度很高的商标但这只是表面上的理解人们很难看到关于驰名商标的标准定义在国际层面上非但最早规定驰名商标的巴黎公约第6条之2没有给出驰名商标的定义就是代表着驰名商标制度最新发展成果由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大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于1999年9月通过的关于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的联合建议包括国际局编拟的解释性说明也根本未提及驰名商标的定义就国家层面上我们也很少见到在商标立法中对驰名商标进行定义的不论在国际条约还是国内立法中人们更常见到的则是主管机关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考虑的各种因素这就意味着对于什么是驰名商标这样一个最基础性的问题在世界范围内至今尚无明确答案1因此从法学概念的角度而言准确定义驰名商标的确非常困难下面从比较法的角度探讨有关国际公约对驰名商标概念的界定有关国际公约中对驰名商标概念的界定第一次提出驰名商标这一词语的国际公约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起初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并未提及驰名商标直到年海牙大会上该公约才增补了保护驰名商标的第六条之二但是该增补条款主要规定了驰名商标的保护并未给出驰名商标的定义对于驰名商标的定义公约有意留给各成员国根据本国具体情况自行界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相比进一步扩大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明确将服务商标纳入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规定了较为具体的驰名商标认定标准但仍然没有明确界定驰名商标的概念关于保护驰名商标的联合建议就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范围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与前两个国际公约相比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但是该建议仍然没有明确驰名商标的概念一些地区性国际条约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及卡塔赫那协定对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的因素作出规定但都未对驰名商标的概念作出明确规定可见目前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主要国际公约均回避了驰名商标的定义大多从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的因素及驰名商标保护的角度对驰名商标进行间接的表述我国对驰名商标概念的界定2001年10月27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未对驰名商标进行定义但该法第十四条规定了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这一作法与主要国际公约和各主要国家的作法是一致的2009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将驰名商标定义为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虽然实定法上鲜有驰名商标的准确定义但学者们对驰名商标从学术研究的角度进行了大量的阐述法国学者YstGal认为驰名商标是指广为广大公众所共知且享有卓越声誉的商标日本学者纹谷畅男认为驰名商标是作为特定人业务有关的标志已在交易者或消费者中间为公众所知悉的商标2张俊浩先生认为从一般意义上说驰名商标是指公众所知的享有卓越声誉的商标3高卢麟先生认为驰名商标是指某商标经过在贸易中长期使用为广大公众所知晓知名度高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4可见虽然目前对驰名商标还未有统一而权威的定义但无论从判例的积分实定法的规定国际公约的约定还是学者的研究的角度驰名商标均应具备两个基本内涵一是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二是具有较高的声誉司法实践中对驰名商标的理解可参照驰名商标认定保护规定给出的定义驰名商标属于商标中的稀缺资源对绝大多数商标而言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一些商标所有人认为通过行政程序认定驰名商标需耗费较长时间由地方工商局层层上报到国家工商总局至少一至两年才能申请下来相比之下司法认定就比较简单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一场官司下来一般需半年到一年就有结果所以相比之下企业更热衷于司法认驰5二驰名商标认定的历史沿革随着商标法的修订和实施人民法院自2001年7月开始在商标域名等纠纷案件的审判中认定驰名商标截止至2009年4月共认定了中化Rolex奇正红河舒肤佳safeguard沃尔玛等29件驰名商标人民法院通过在案件审判中认定驰名商标加强了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力度切实保护了中外权利人的合法利益由于驰名商标具有较高声誉和广为公众熟知的特性经过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进一步催化了企业无形财产的形成和发展给企业带来巨大商机在某种程度上也推动了品牌经济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然而为数不少的人可能并不知道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规范到逐步规范从行政认定单轨制到行政认定司法认定双轨制的发展历程1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单轨制阶段行政认定阶段1985年我国加入巴黎公约之后开始承担该公约所规定的义务1987年8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在商标异议案中认定美国必胜客国际有限公司的PIZZAHUT的商标及屋顶图形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对澳大利亚鸿图公司在相同商品上强注的相同商标不予注册6这是中国加入巴黎公约后认定的第一件驰名商标1989年北京市药材公司发现其同仁堂商标在日本被抢注该公司遂以同仁堂系驰名商标为由请求日本特许厅撤销该不当注册的商标日本要求提交同仁堂系我国驰名商标的证明文件为了保护我国商标在他国的合法权益商标局在作了广泛的社会调查之后于1989年11月18日正式认定同仁堂商标为我国驰名商标7PIZZAHUT和同仁堂两例驰名商标的认定开创了我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先河此后我国在实践中对巴黎公约成员国的驰名商标如JEEPFREON山特等商标进行了认定和保护8截至1996年全国共认定了不足20件驰名商标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局颁布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确立了驰名商标认定主动认定为主被动保护为辅的原则并规定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是唯一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机关此后我国开始对驰名商标进行批量认定驰名商标认定的数量也逐级增加例如1999年一年认定的驰名商标就有100件左右相当于1987年到1996年9年认定驰名商标的5倍2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双轨制阶段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并存阶段2001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赋予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权力其后2009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司法认定驰名商标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初步确立了法院对驰名商标进行司法保护的审判机制自2001年7月至2009年10月人民法院共依法认定了71件驰名商标其中涉及权利人为外国人的驰名商标有6例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同时废止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规定新规定改变以前批量认定驰名商标的做法采用了被动认定个案认定的原则突出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淡化了对驰名商标的管理2009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共认定了153件驰名商标其中包括外国企业的商标28件9至此我国驰名商标认定结束了行政认定的单轨制模式正式形成了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并存的双轨制模式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成为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热点我国在采取行政认定方式的同时采用司法认定途径认定驰名商标是人民法院实施审判职能的需要赋予司法机关认定权与大多数国家的立法一致符合国际惯例如TRIPS协议中已明确要求缔约方对知识产权的确权行为实行全面的司法审查10注册不应是商标保护的前提必须承认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期望中国在短期内放弃准强制的商标注册制几乎是不可能的在这种现实状况下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及法院的审判活动保护驰名商标就成最值得期待的选择可喜的是部分法院已经行动起来通过他们的审判活动为驰名商标提供司法保护但是法院的判决毕竟只针对个案有效虽具有有限的标杆价值却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意义加之司法程序必不可少的人力时间及金钱成本将使许多成为驰名商标的未注册商标及其所有人不可能获得充分的保护因此笔者认为当前的这种双轨认定模式并非指两种认定方式并驾齐驱而是应区分主次驰名商标的认定应当采取商标管理部门认定为主法院认定为辅的方式另外笔者以为可以成立专门的驰名商标认定机构应当事人的申请依职权开展认定和保护工作并实行升降制取消那些质量信誉等大幅度下降的驰名商标的称号防止名牌效应的一劳永逸三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法律依据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第十四条还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根据年月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商标注册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相应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驳回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或者撤销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商标注册有关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两个司法解释中一是2001年7月24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二是2009年10月16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二六年十一月十二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备案制度的通知通知规定近年来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侵权等民事纠纷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认定了一定数量的驰名商标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及时掌握和研究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情况和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设立备案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下发前已经生效的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两个月内由各高级人民法院将一二审法律文书连同认定驰名商标案件的统计表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备案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各高级人民法院对于辖区内法律文书已生效的涉及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在文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一二审法律文书及统计表报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备案四关于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完善驰名商标作为市场经济不断成熟的产物随着市场化扩大和中国自身在知识产权制度上谋求国际认同也被移植到了国内随后在理论和实践的推动下取得了一些有重要意义的立法成果并呈现出自己的特色可以说驰名商标制度在我国知识产权体系中是新颖的也是紧扣国际立法趋向的这两个特性加大了研究的必要2009年4月内蒙古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对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董建军白雪公主乳业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做出判决并对蒙牛集团乳饮料上的酸酸乳未注册商标进行了司法认定认定其为驰名商标由此蒙牛集团酸酸乳商标成为我国第一件司法认定的未注册驰名商标该案对未注册商标的司法认定确属开创先例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期限漫长无法及时避免商家的损失驰名商标的本意就是保护而通过法院的工作便可以更有时效地使相关权益人的商标权得到有力保护这从任何方面看都是非常有益的11随着中国进入WTO后过渡期的来临国际间的市场经济竞争无疑将是越来越激烈越来越复杂驰名商标发挥的作用也将越来越大通过商标纠纷来认定驰名商标已是趋势这一点必须引起我国企业的高度警觉和重视企业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法定途径除了直接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外专家提出了用商标纠纷认定驰名商标的以下四种途径一是在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并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二是在商标争议程序中一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三是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四是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驰名商标廖俊铭的观点得到了与会专家和法官的认同更引起了参加研讨会的企业家等人士的极大兴趣和重视专家认为在新建立的认定双轨制模式下行政认定可以继续存在并加强但只在行政系统内有拘束力在审判过程中行政认定的结果可以作为权威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即证据的一种来使用法庭应有权根据双方当庭提交的证据决定是否采纳行政认定的结果是否进行司法复核而没有义务接受行政认定的结果对未经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法院应当有权直接作出认定裁决也就是说鉴于驰名商标认定的复审和司法审查制度商标局和法院对驰名商标认定权的效力是不相同的商标局的认定权不应具有终局性而应接受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及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相反中级高级这二级法院对驰名商标的确定权经过一审二审判决认定生效后应具有终局效力确定驰名商标的最终归属这才能够充分体现出现代法治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从我国的历史与现状来说采用行政认定与司法审查相结合可以说是个最佳选择方案驰名商标的认定是保护驰名商标的前提但是如何判定一件商标是否驰名却是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因此就我国目前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与认定机构及认定方式来说亟待建立一套完整务实并具有可操作性的驰名商标认定制度对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在对不服商标评审决定进行司法复审的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根据案情依法可以认定驰名商标制止对驰名商标的非法抢注对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判令侵权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根据目前的审判实践在审理驰名商标案件中人民法院应当坚持以下几个原则域内驰名的原则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一国注册的商标只在该国的领域内受其本国法律保护超出该国范围则不受他国保护商标伴随着商品出现商品的流通具有地域性而依附在商品上的商标的影响力一般也只能在商品流通的区域内存在驰名商标与普通商标一样具有地域性某个商标可能在某国有很高的市场评价和公众认可但由于商品销售未及于其他区域在别国可能就没有多少知名度驰名商标的保护也就无从谈起案情需要的原则商标法第13条的规定表明相对于一般注册商标而言我国立法对于驰名商标予以较一般注册商标更为特殊的保护包括禁止在与注册商标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误导相关公众的行为也包括禁止在与未注册商标同一种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与该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易导致混淆的行为如果涉案侵权行为所涉及的商品与涉案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涉案注册商标则依照商标法中关于普通商标侵权的规定即可得到保护不需要适用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对其是否驰名做出判断和认定也就没有了实质意义案情需要原则不仅可以正确把握诉讼争议焦点提高案件审判效率而且对于避免商标权利人借侵权为名傍驰名为实的滥用诉权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启动认定驰名商标司法程序的必要前提主动审查的原则在驰名商标案件中对于驰名事实应当采取积极主动的职权式审查在商标是否驰名的审查中人民法院的职权式审查是主要的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和观点则是次要的被控侵权人的答辩和质证意见不应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产生终局影响即使被控侵权人认可商标权利人的主张和证据甚至认可商标具有驰名性商标是否驰名仍应是人民法院必须查明的事实商标权利人仍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其未能举证证明该事实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在驰名事实的具体举证过程中商标权利人应提供原件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即使被控侵权人认可该复印件的真实性12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只有在商标注册人认为其驰名商标权益受到损害并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时司法机关才考虑是否认定驰名商标商标专用权人并不能单独提出确认驰名商标之诉也即在商标侵权纠纷中涉及商标与其他权利冲突时法院依法对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今后人民法院将会从以下几方面继续加强驰名商标的保护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总结人民法院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对驰名商标司法保护机制解决新出现的和疑难的法律适用问题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第二各地法院要依照法律审理好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知识产权案件要将商标法和相应司法解释关于注册商标和驰名商标的各项保护规定通过每个案件实施好落到实处为促进和提升我国品牌经济提供良好的司法保护环境第三在具体案件审理中当事人请求认定和保护的驰名商标只要是符合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均应给予认定和保护既不降低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门槛也不刻意鼓励认定或者任意扩大认定范围只有在当事人提出请求根据具体案情需要认定驰名商标并且涉案商标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时才会做出认定同时也要认识到驰名商标的认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的研究及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业务水平加大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国家法律法律在保护中外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13在我国驰名商标这一词汇几乎家喻户晓人人耳熟能详驰名商标制度的初衷在于为驰名商标提供特殊的法律保护而不在于授予某商标驰名商标的荣誉称号从严格意义上说商标法上并不存在驰名商标与普通商标这样的分类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驰名商标并不是商标法上的一种特殊的商标而是法律为所有商标提供的一种可能性的保护14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一定要切实严格把握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坚决避免降低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使不具备驰名商标法定条件的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客观存在的商标驰名与否同该商标是否经过法律程序认定无关一个实际上已经驰名的商标即使未经法律认定也丝毫不损害它的驰名程度相反一个与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相距甚远的商标即使勉强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它的声誉也不会有多大的提高反而有拔苗助长之嫌甚至损害自身的信誉和声誉15当前个别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不被消费者所认可的现状就是例证因此人民法院审理与认定驰名商标有关的案件时应该严格把握认定标准既不降低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门槛也不刻意鼓励认定或者任意扩大认定范围从而保障人民法院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综上所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驰名商标确实是一块香饽饽正是因为有了驰名商标企业才能期望打出自己的品牌走向世界正是因为有了驰名商标才在一定程度上更进一步推动品牌经济的发展正是因为有了驰名商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才会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对于企业来说在沿用一贯的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处理商标纠纷时还可以通过现行法律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进一步树立品牌的双重目的对于审判机关来说为了更好地保护驰名商标就要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总结人民法院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对驰名商标司法保护机制解决新出现的和疑难的法律适用问题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使真正的驰名商标得到保护从而通过品牌经济效应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注释1吴汉东等著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3月第1版第612613页2日纹谷畅男商标法50讲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第69页转引自盛杰民关于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法律问题载北京大学学报1997年第5期第108页3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修订第三版下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06页4高卢麟主编知识产权保护专利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99页5吴木銮半数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泉州司法认驰热引来热议载2009年5月11日httpwwwlegaldailycomcn6驰名商标保护通览载2009年4月5日httpwwwepahkltdcom7王瑜驰名商标概要载2009年3月26日httpwwwlawlibcom8吴汉东刘剑文等著知识产权法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7月第二版第297页转引自阎春光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与特殊保护载2009年5月8日httpwwwqdmcgov9张连波杨振生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研究载中国法院网10熊鹰驰名商标的双轨认定模式11参见浅议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12蒋伟平陆超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三原则载于中华商标13参见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撑起保护伞转载中国驰名商标法律网原载法制日报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就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加强驰名商标司法保护的相关问题答记者问14唐广良董炳和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第359页15参考驰名商标概念实例特征载2009年3月20日httpwww86t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