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之我见在我国人民法院从2001年7月起开始拥有对驰名商标进行司法认定的权力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结束了行政认定单轨制模式形成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并存的双轨制模式在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已成为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热点问题驰名商标司法认定逐渐得到公众认可的今天仍然不可否认的是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认定的审判实践仍处于起步阶段一些人民法院甚至尚未审理过此类案件总体上的审判经验相对缺乏关于认定驰名商标的具体法律规定原则性相对较强操作性相对较弱容易因此产生不同的认识一些商标权利人也试图通过诉讼将其不具备驰名商标条件的商标变为驰名商标以此作为其不正当扩大品牌知名度打击排挤现实或潜在竞争对手的捷径本文拟从驰名商标区别于一般注册商标的特点驰名商标认定的历史沿革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法律依据以及如何完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几个方面展开论述以避免不当认定驰名商标确保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论文关键词商标驰名商标历史沿革司法认定一驰名商标的概念及其特色商标是知识产权保护手段之一商标代表了一种服务与产品的质量信誉商标保护制度完善但有地域限制商标未经注册也可以使用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工商行政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