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离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离职申报
离职员工,不论是哪种原因,都应提前 10 天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报送直接上级领导。如未按要求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视为未经批准擅自离职。
二、移交:
员工离职应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工作移交 :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培训资料原件;公司的技术资料(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两类);项目工作资料。
2、事物移交: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应交接双方签字确认。领用办公用品及工装移交至办公室;
(办公室、办公桌)钥匙移交至办公室; 借阅资料移交至原保管处;
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保管工具等)移交至直接上级。
3、款项移交:将所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部。
以上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