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一、目标
1.1离职管理是为了规范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
1.2离职手续的完整可以保护员工免于陷入离职纠纷。
1.3与离职人员的面谈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进信息,帮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部及各分(子)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
三、离职流程
3.1离职申请
3.1.1离职申请提出人分别为:员工(个人辞职)、员工直接上级主管(公司辞退)。
3.1.2员工提出离职的,试用期员工需在离职前七日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向其直接上级主管提出离职申请;正式员工需在离职前至少1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向其直接上级主管提出离职申请。
3.1.3未按规定通知期提前通知公司的离职员工,须向公司支付相应天数的工资作为补偿金后方能提前办理离职手续。
3.1.4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脱岗的员工,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视该员工严重违纪(旷工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由其直接上级按照辞退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将依据上款之规定,向其追偿相应的补偿金。
3.2离职审批
申请提出后, 按流程办理申请审批,具体审批权限划分如下:
3.2.1总部员工: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