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离职员工。
内容
离职程序
员工辞职须提前向所在部门或门店提交书面《人事变动通知书》,原则上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转正后提前三十天;
部门在收到员工《人事变动通知书》后,应首先了解员工辞职原因(可以挽留应尽量挽留),挽留未果的则按照“人力资源部管理流程图”有关“离职流程”逐级审批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如员工属自动离职(连续三天旷工视为自动离职),则员工所属部门应于第四天将《人事变动通知书》按“人力资源部管理流程图”有关“离职流程”逐级审批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离职交接(离职申请按规定权限审批后方可办理交接)
工作内容交接:拟离职人员需将自身所掌握的各类文件、资料交接给工作接收人,另外,离职人员还需将正在办理的工作、待办的工作以及日常的工作内容列出明细表,一并交接给接收人,以方便接收人日后工作的开展,工作内容交接完毕后,接收人签字确认,并注明接收日期,交接明细表附在人事变动通知书后上交公司。
办公用品交接:所有办公用品均与门店相关负责人(有对接人)或人力资源部(无对接人)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