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一:主动请辞 在职员工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申请书》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二:自动离职
员工未经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连续旷工三天、月累计旷工五天以上者为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是指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公司。
相关管理制度:
、所在部门积极联系当事员工,做好联系记录。
A:联系到当事人时,做返岗通知;
B:无法联系当事人或联系不到时,做好备案;
、确认自动离职后,经行政部审批,张贴处理决定。
、自动离职的员工需承担违约责任。原则上自动离职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对本部门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自动离职人员不予结算工资和相关福利,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