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黔阳一中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活动坚持“为了学生的明天竟基”的办学理念,根所学生不同个性、特长、
爱好、能力、兴趣,营造社团发展氛围,提供条件,注重发展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思想品
质、意志情操,让学生的特长、能力、个性得到充分发展和发挥,使学生在德、智、体、美
方面均得到充分发展,成为个性鲜明、有创造铺神、有发展潜力的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 是在校学生为增长知识,锯栋能力,丰富和
活跃课人文化及生活,自慰组织起来,为实现成员共同发展目标,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
生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团管理和监督,促使社团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 使社团管
理更加规范化、系统化、明确化,保障校园文化建设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条例,
第 2 条 社团的宗骨是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
章制度遵循和等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们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和提
高同学们综合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符合同学健康发展的需求。 社团
会员一般不少于十人。 社团可由团委直接命名,也可以自行命名,报团委批准。
第 3 条“社团活动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动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
原则,保证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 4 条 “凡学校内由本校学生发起、组织和参加的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
和俱乐部等由学生自主管理的组织均属于本校的学生社团.社团成立, 应当经团委审查同意,
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社团必须接受学校团委的管理和指导, 直接监管部门是校团委社
团管理部,同时学校各方面参与监督
第 5 条 学生社团的成员原则上应当是黔阳一中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
第二章 社团成立
第 6 条 “校团委是社团工作的组织机构,进行社团成立、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等工
作。
第了条成立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由 10 名以上学生组成,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学习成
绩合格上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2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术
园文明风尚,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淮确反映其特征。
3. 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4. 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5 有规范的社团章程.
第8条 “申请成立社团,发起人应当向校团委提交下列文件:
1. 社团成立申请蔬。
2 社团章程草案。
3.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4 指导教师基本情况
5 本学期活动计划,。
第9条 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 社团名称。
1
2社团类别。,
3. 社团宗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5 组织管理制度、管理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6. 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了 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8.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必要事项。
第 10条“校团委收到本办法第8 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后,应召开团委会议进行议案讨
论,尽快作出批复决定。 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当召开成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管理机构、
负责人,并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第 11 条 有以下情况的应不予批准社团成立:
上. 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 2 条规定的:
2 校肉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3 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4 在申请筹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 社团监督管理
第12 条 校团委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2. 对社团实施每年9 月的年度注册、检查;
3. 对社团聘请的指导老师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和 蓝督社团开展活动,对社团校内与牙校组织活动进行审批;
5. 对社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第 13 条 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 社团财产属社团集体所有, 任何人不得侵
点、息分或挪用,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团委报告接受、
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并接受监督。 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
责人之前,校团委应进行财务检查
第14 条 社团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的情况下, 可以创办内部
刊物。 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校团委审查通过, 校团委有权对违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
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第四章 社团组织机构
第15条 社团社员大会由社员组成,社员大会是社团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
定行使职权。
第16 条 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 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2. 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3. 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记定;
4修改社团章程;
5 赣和社团财务活动。
第17 条“社员大会应当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校团委批准和备
案。
2
第 18 条“社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社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
销和修改章程估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社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19条”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团社长和副社长,每个社团必须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一
至二名,作为该社团负责人,此外,社团可自主设立各部门负责人若干各,他们需要协助社
长一起行使的职能有:
1. 妊集和主持本社团会议,制订学期活动计划
2. 活动前确定活动方案,浆理于学期末上交校团委备份
3 积极组织本社团成员开展社团活动:
4 认真筹备校园“社团节”展演活动,
5. 学期末认真做好本社团的总结、考评工作。
社团社长任期一年,原则上不连任,期满可担任社团内其他职务,新一届社长由本社团
成员通过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经校团委审查后产生,,
第 20 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社团负责人:
1. 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2 曾困过反有关规定被儿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人
3 学习成绩落后者〔年级后 20%) ,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
44 其他不宣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 21 条 社团如有需要,可以采取“学生聘请、教师自着”相结合的方式聘用指导教
策。社团指导教师行使的职权:
1. 指导学生社团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2活动前指导社团负责人制定活动方案,
3. 具体指导、全程参与学生社团 80%以上的活动;
4 指导学生社团做好社团活动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文字、照片、影印资料)
5 学期未指导学生做好社团活动成果的展示等活动。
第五章 社团成员权利义务
第 22 条“在校中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
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23 条 社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情况, 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所
出建议和咨询。
第 24 条 社团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
权向校团委芭映问题和情况,
第 25 条 社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
第 26 条 社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 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 27 条 社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并有权向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
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六章 社团变更和注销
第 28 条 社团登记、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 应及时向团委申请变更登记。 社团修改章程,
应及时报核准。团委一经发现社团登记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停止该社团活动-
第29 条 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校团委申请注销登记;
1. 不能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守则;
2. 社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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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社团分立、合并的,
4 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族的:
5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30 条 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后,团委应当组织对情况进行核实,对社团财务进|
行清算。 审核清算结束后可接受社团注销,并留存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社员大会通过的注
销申请节和清算报告蔬备案。社团处置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 31条社团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二周内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七章社团活动管理
第 32 条“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出具海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