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黔阳一中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活动坚持“为了学生的明天竟基”的办学理念,根所学生不同个性、特长、
爱好、能力、兴趣,营造社团发展氛围,提供条件,注重发展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思想品
质、意志情操,让学生的特长、能力、个性得到充分发展和发挥,使学生在德、智、体、美
方面均得到充分发展,成为个性鲜明、有创造铺神、有发展潜力的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 是在校学生为增长知识,锯栋能力,丰富和
活跃课人文化及生活,自慰组织起来,为实现成员共同发展目标,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
生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团管理和监督,促使社团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 使社团管
理更加规范化、系统化、明确化,保障校园文化建设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条例,
第 2 条 社团的宗骨是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
章制度遵循和等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们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和提
高同学们综合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符合同学健康发展的需求。 社团
会员一般不少于十人。 社团可由团委直接命名,也可以自行命名,报团委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