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进出口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关于规范进出口经营行为的若干规定
为树立股份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规避经营风险,维护经营秩序,更好地规范各子公司、业务部(以下统称为业务单位)的进出口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股份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股份公司所属各业务单位在开展进出口业务中,应严格执行本规定。
一、进出口业务经营规范
第一条 各业务单位开展进出口业务,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的前提下,应严格执行股份公司规定的以财务成本核算、业务分级审批、整合型管理体系为核心的业务操作流程。
第二条 进出口自营或代理业务,所订立的内外销售合同(或订单)、协议等应真实规范,严谨合法。避免因合同协议不规范而使公司利益受损。一般情况下,各业务单位应按股份公司规定的规范文本签订各类合同,如果特殊情况下不使用规范文本的,应将合同提交股份公司业务管理部审核。
第三条 加强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杜绝侵权行为,各业务单位应严格执行下列各项规定:
(一) 业务合同、代理协议及其评审要列明商标、品牌、专利的使用情况;
(二) 凡涉及客户指定贴牌生产的订单,应要求客户提供该品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