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进出口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关于规范进出口经营行为的若干规定
为树立股份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规避经营风险,维护经营秩序,更好地规范各子公司、业务部(以下统称为业务单位)的进出口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股份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股份公司所属各业务单位在开展进出口业务中,应严格执行本规定。
一、进出口业务经营规范
第一条 各业务单位开展进出口业务,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的前提下,应严格执行股份公司规定的以财务成本核算、业务分级审批、整合型管理体系为核心的业务操作流程。
第二条 进出口自营或代理业务,所订立的内外销售合同(或订单)、协议等应真实规范,严谨合法。避免因合同协议不规范而使公司利益受损。一般情况下,各业务单位应按股份公司规定的规范文本签订各类合同,如果特殊情况下不使用规范文本的,应将合同提交股份公司业务管理部审核。
第三条 加强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杜绝侵权行为,各业务单位应严格执行下列各项规定:
(一) 业务合同、代理协议及其评审要列明商标、品牌、专利的使用情况;
(二) 凡涉及客户指定贴牌生产的订单,应要求客户提供该品牌的权利人证明及商标专利版权授权使用证书;
(三) 加强货源工厂管理和出货查验,引导供货企业共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确保所提供产品无侵权事项发生;
(四)加强代理业务管理,经办业务员应掌握合作方所委托进出口商品的知识产权有关情况,并审核相应的合法手续。代理协议应明示因知识产权侵权引起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均由委托方承担;
(五)加强境内外展会的参展管理,杜绝参展样品、样本侵权。各业务单位在任何展会展出的非我司自行开发的参展样品应事先取得供货单位的商标、专利、版权的权利人证书授权使用证明;
(六)进出口业务经营过程中,需要向海关申报知识产权状况的,应如实向海关申报;
(七)加大自主品牌的推广和保护力度,维护公司的知识产权权益。各业务单位对所持有的主要自主商标应向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申请保护,未在主要销售国办理商标专利注册的应加快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八)各公司应定期对本单位业务经营中所涉及的商标、专利、版权情况进行登记并定期检查。
第四条 遵守海关及商检规定,确保通关环节顺畅,各业务单位应严格执行下列各项规定:
(一)如实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数量、价格及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并照章纳税。不能因工作疏忽或故意错报、漏报;
(二)进出口商品涉及到许可证、批文、法定商检等规定的,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不得无证冲关。严禁涉证违规事件发生;
(三)规范代理进出口业务,杜绝“四自三不见业务”。禁止以收取代理费的方式让委托方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或以任何形式出让公司名义供他人办理进出口业务中付汇、收汇、报关等手续;
(四)加强公章印信管理和海关单证管理,向海关、商检等出具的公函严格按业务类盖章审批规定办理。各责任业务员应及时反馈海关商检部门的处理进展,并对保函出具有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经营责任。严禁制作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合同、协议、许可证、手册、批文、帐册、电子数据、报关报检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
(五)各公司不得从事海关禁止或者限制的商品进出口经营业务。
第五条 各业务单位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时,应指定专人负责加工贸易手册及单证的申请制作,变更、核销和保管,全程跟踪手册项下进出口情况,严格按照整合型管理体系《加工贸易过程控制程序》文件要求操作。
第六条 严禁骗退税或逃套汇行为的发生,各业务单位应严格执行下列各项规定:
(一)供货单位提供的增值税发票须与实际出口货物真实相符,禁止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禁止发票的品名和税则号不一致;
(二)避免在骗退税高危地区收购货物,接收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三)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制度规定,禁止逃汇,套汇行为。
第七条 遵守职业道德,禁止公司内部违规争抢客户及货源资源,禁止利用公司资源为个人或他人牟利,禁止利用职务之便,以飞单、受贿、索要回扣、贪污等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
二、风险预警和管理监督
第八条 股份公司业务管理部是推动进出口经营行为规范化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协助股份公司总经理室,会同各业务单位及股份公司财务部建立业务经营环节的风险预警体系和日常管理监督。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业务经营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各业务单位的经理以及股份公司业务管理部,并以书面形式报总经理室。
(一)涉嫌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并受到权利人举报或工商、海关、交易会、交易团等职能部门调查或律师函的;
(二)涉嫌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或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商品被工商、海关、商检等部门调查的;
(三)涉嫌逃避海关或商检监管违规通关被海关或商检调查的;
(四)涉嫌骗退税或逃套汇被海关、税务、外管等职能部门调查的;
(五)自营业务收汇发生重大风险的;
(六)加工贸易或其他保税业务发现异常情况或涉嫌违规的;
(七)代理业务发现重大风险隐患的;
(八)货物退运金额特别巨大的;
(九)发现其他企业或个人涉嫌侵犯我司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
(十)发现其他企业或个人涉嫌盗用、冒用我公司名义对外宣传或开展进出口业务经营的;
(十一)其他应及时上报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 股份公司业务管理部应在总经理室的领导下对各公司业务单位业务经营中可能发生违规事宜进行预警,将各业务单位上报事项进行调查取证,并协助相关业务责任部门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化解经营风险。
第十一条 业务单位应对事件的处理及结果负完全责任,如未构成违规的,应根据事实对相关部门提供证据并予以澄清,以维护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如已构成违规的,应积极认真地处理,以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