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进出口公司薪酬制度
第一节 工资、奖金、福利的规定
第一条 工资、奖金实行总额控制
(一)分公司、子公司的奖金总额控制在公司税前利润(毛利润)的30%。
(二)在计算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奖金总额时,基本工资按人均(不包括分公司、子公司经理)每月2000元计算,超出部分绩效工资列入奖金总额。公司对员工的福利待遇和特别奖励超出公司制度规定的额度或制度没有规定的,也列入奖金总额。
(三)分公司、子公司工资奖金总额占税后净利润的60%以下的,差额部分可由子公司提出分配方案,报总公司批准后发放。
第二条 分公司、子公司经理实行年薪制
(一)经理年薪为公司税后净利润的15%,
(二)税后净利润是指子公司本部税后净利润加所属办事处的净利润或分红(按实际投资比例折算)的利润总和。
(四)分公司、子公司经理工资按5000元/月预发。
第三条 总公司经理班子实行年薪制
(一)总公司经理班子全职人员年薪总额控制在总公司税后净利润的12%以内。
(二)总公司经理班子内部制订好考核及分配办法,报公司总经理核准。
(三)总公司经理粽子按照5000元/月预发。
第四条 管理后勤人员工资及绩效总体发放水平实行控制
(一)管理后勤人员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其他工资根据岗位、职务、绩效等确定。
(二)管理后勤人员绩效根据全年对工作的参与性、实效性、创造性及所在公司的经营效益情况,以月工资的1-4倍计奖。
(三)各分公司、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订管理后勤人员工资及奖金发放标准。要求各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后勤人员工资及奖金的总体水平应与股份公司的总体发放水平一致,并且子公司的奖金总额不得突破股份公司规定的最高限额。
第五条 新员工工资 新进人员安排1-4个月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工资1000元-1200元/月。特殊人才可适当提高。
第六条 福利
(一)全年福利及疗休养费开支人均控制在4000元以内。
(二)医疗费用:全年一次性发放门诊备用金及家属医疗补助费2000元,职工及其家属医药费不再予以报销。职工符合医疗保险报销条件的,按医疗保险办法执行。
(三)公司统一为职工办理“五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养保险,个人负担部分在每月工资中扣除,公司负担部分在各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四)职工午餐补贴:公司职工中午在食堂就餐,每餐标准8元,月合计240元/月,超支部分由各人自负,费用由各公司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不再增发职工的午餐补贴。
(五)住房公积金:公司每月为在职的正式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中,新进员工进公司满一年后,经本人申请,公司为其交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手续由股份公司统一办理,每月向各公司及职工个人收取。
第七条 工资、奖金在各单位提取的基础工资和效益工资足够的前提下,在本制度规定限额内发放。超过控制限额,必须在向股份公司缴纳30%的调节基金后的净额内发放。
第八条 连续2年亏损的业务员或连续2年考评成绩不合格的管理后勤人员,或调岗、劝退期间的员工按慈溪市政府最低社会劳动保障工资发放。
第九条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要求相关责任人员按实际损失的10-100%进行赔偿。
第十条 要求各公司每年1月底前上报所在公司工资和奖金发放方案,报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执行。年终,各公司的工资、奖金结算及分红方案,必须严格按照股份公司管理制度及经营责任制的规定,在财务核算、审计的基础上报股份公司统一核定后发放。
(建议去掉)
员工岗位技能等级制度
为了科学、公正地体现人才的市场价值,促进广大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和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岗位技能,特制订员工岗位技能等级制度。
第一条 技能等级实施的岗位
股份公司对部分管理后勤岗位,逐步推行员工岗位技能等级制度。
第二条 岗位技能等级考核内容
(1)参加在职教育和培训情况,当前学历,岗位技能证书获得情况。
(2)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工作态度,主动性,规范性,出勤率。
(3)工作绩效,差错率。
第三条 考核方法
直接领导的评定、人力资源部评定、培训成绩汇总、工作表现及业绩记录汇总、民主测评、个人书面总结、年终述职。由股份公司经理室组织专门考评小组初步审定,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后根据反馈意见,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的了解和核实,报股份公司经理室集体讨论决定。股份公司将对所有候选人员的考评情况予以反馈,使全体员工能充分理解和支持,积极配合,不断提高自己的岗位技能等级。
条四条 薪酬挂钩
股份公司将对获得一级岗位技能等级的员工增发一级岗位技能工资,发放标准为300-500元/月。以后逐步评定二级及以上级别的岗位技能等级,每级可增加工资300-500元/月。
补充养老金制度
为激励和保障外贸优秀员工,特设立“荣誉职工”,并为其建立补充养老金,具体有关细则如下:
第一条 “荣誉职工”认定条件
遵守股份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外贸事业,在股份公司工作5年以上,且已与所在公司签订或认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年以上,当年度公司或员工个人工作业绩良好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经各公司推荐,报股份公司批准,可认定股份公司荣誉职工:
(一)连续两年完成公司年度经营指标直属子公司经理及经理助理;
(二)累计创利200万元以上,且当年创利在50万元以上的业务员或分公司经理;
(三)连续2年获得金奖或连续3年获得银奖或连续4年获得铜奖的员工;
(四)股份公司认为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员工。
第二条 “荣誉职工”认定程序
各子公司每年年初对优秀员工按“荣誉职工”认定条件进行审核,报股份公司同意。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各子公司统一办理“荣誉职工”的认定手续,并将每年度的荣誉职工认定名单予以公布。
第三条 养老金的建立和使用办法
(一)经认定为股份公司荣誉职工的员工,为其建立个人补充养老金帐户。
(二)优秀员工取得“荣誉职工”身份后,每年末工作业绩良好以上的,由公司按每年10000元的额度为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金,并存入统一开设的个人专户;业务人员当年未获铜奖及以上的,分公司经理当年未获铜奖及以上或当年分公司利润在40万元以下的,子公司(包括二级子公司)经理当年公司亏损的,管理人员工作业绩良好以下的,当年不计存10000元的补充养老金。
(三)荣誉职工连续2年未获得补充养老金的,取消其原定的“荣誉职工”身份。此前累计的补充养老金可与其再次认定为荣誉职工时享受的补充养老金合并计算。
(四)补充养老金由所在子公司负担。
(五)若已根据条件认定为所在公司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在原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时,不愿与所在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享受股份公司荣誉职工补充养老金政策的,将取消原享受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