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综例
例1.甲公司于2009年1月设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2009年利润总额为5000万元,当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中,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项目如下:
(1)2009年4月1日至7月1日,甲公司研究开发一项专利技术,共发生研究开发支出6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共计400万元。7月1日,该专利技术达到预定用途,会计和税法均采用直线法按10年摊销。假定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甲公司为黄河公司提供一项债务担保,2009年12月31日确认预计负债20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企业为其他单位担保发生的担保支出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2009年1月1日,以1022.35万元自证券市场购入当日发行的一项3年期到期还本付息国债。该国债票面金额为1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实际年利率为4%,到期日为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该国债作为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