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综例
例1.甲公司于2009年1月设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2009年利润总额为5000万元,当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中,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项目如下:
(1)2009年4月1日至7月1日,甲公司研究开发一项专利技术,共发生研究开发支出6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共计400万元。7月1日,该专利技术达到预定用途,会计和税法均采用直线法按10年摊销。假定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甲公司为黄河公司提供一项债务担保,2009年12月31日确认预计负债20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企业为其他单位担保发生的担保支出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2009年1月1日,以1022.35万元自证券市场购入当日发行的一项3年期到期还本付息国债。该国债票面金额为1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实际年利率为4%,到期日为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该国债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
(4)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大海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00万元,该项投资于2009年3月1日取得,取得时成本为2000万元(税法认定的取得成本也为2000万元),该项长期股权投资2009年持有期间除确认投资收益外,未发生其他增减变动事项。假定甲公司和大海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相同。甲公司没有出售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计划。
(5)2009年3月20日,甲公司外购一幢写字楼并立即对外出租形成投资性房地产,该写字楼取得时成本为4800万元,甲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09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500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该写字楼应采用年限平均法、按20年计提折旧,不考虑净残值。
(6)2009年5月,甲公司自公开市场购入W公司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取得成本为500万元;2009年12月31日该股票公允价值为520万元,公允价值相对账面价值的变动已计入所有者权益,持有期间股票未进行分配。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7)2009年3月1日,甲公司向高级管理人员授予现金股票增值权,2009年12月31日此项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200万元。税法规定,实际支付时可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相关资料:
(1)假定预期未来期间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发生变化。
(2)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要求:
(1)确定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中资产、负债在2009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同时比较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计算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金额。
(2)计算甲公司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
(3)编制甲公司2009年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例2.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甲申报20×8年度企业所得税时,涉及以下事项:(1)20×8年,甲应收账款年初余额为3000万,坏账准备年初余额为零;应收账款年末余额为24000万,坏账准备年末余额为2000万。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在未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2)20×8年9月5日,甲以2400万购入某公司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至12月31日,该股票尚未出售,公允价值为2600万。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税,在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3)甲公司于20×6年购入的对乙公司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2800万元,采用成本法核算。20×8年10月3日,甲公司从乙公司分得现金股利200万元,计入投资收益。至12月31日,该项投资未发生减值。甲公司、乙公司均为设在我国境内的居民企业。税法规定,我国境内居民企业之间取得的股息、红利免税。(4)20×8年,甲公司将业务宣传活动外包给其他单位,当年发生业务宣传费4800万元,至年末尚未支付。甲公司当年实现销售收入300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5)其他相关资料①20×7年12月31日,甲公司存在可于3年内税前弥补的亏损2600万元,甲公司对这部分未弥补亏损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50万元。②甲公司20×8年实现利润总额3000万元。③除上述各项外,甲公司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存在其他差异。④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适用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甲公司对上述交易或事项已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处理。要求:(1)确定甲公司2008年12月31日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及计税基础,并计算相应得暂时性差异。将相关数据填列在 “甲公司2008年暂时性差异计算表”内。(2)计算甲公司2008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3)编制甲公司2008年与所得税相关的会计记录。
补充练习题:
1.甲公司于2009年1月设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该公司2009年利润总额为6000万元,当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中,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项目如下:
(1)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5000万元,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500万元坏账准备。税法规定,企业按照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5‰计提了坏账准备允许税前扣除,除已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外,应收款项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允许税前扣除。
(2)按照销售合同规定,甲公司承诺对销售的X产品提供3年免费售后服务。甲公司2009年销售的X产品预计在售后服务期间将发生的费用为400万元,已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支出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甲公司2009年没有发生售后服务支出。
(3)甲公司2009年以4000万元取得一项到期还本付息的国债投资,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该投资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相差较小,甲公司采用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当年确认国债利息收入200万元,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该国债投资在持有期间未发生减值。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
(4)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Y产品的账面余额为2600万元,根据市场情况对Y产品计提跌价准备4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允许税前扣除。
(5)2009年4月,甲公司自公开市场购入基金,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取得成本为2000万元,2009年12月31日该基金的公允价值为4100万元,公允价值相对账面价值的变动已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基金未进行分配,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其他相关资料:
(1)假定预期未来期间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发生变化。
(2)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要求:
(1)确定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中资产、负债在2009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同时比较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计算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金额。
(2)计算甲公司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
(3)编制甲公司2009年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2.甲企业2008年末为开发A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支出3 0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5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5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2 0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该研究开发项目形成的A新技术符合上述税法规定,A新技术在当期期末达到预定用途。假定该项无形资产从2009年1月开始摊销。
企业会计上和计税时,对该项无形资产均按照10年的期限采用直线法摊销,净残值为0。
2010年末,该项无形资产出现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该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 400万元,摊销年限和摊销方法不需变更。
假定甲企业每年的税前利润总额均为5 000万元;假定未发生企业纳税调整事项;甲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分别计算2008年至2011年的递延所得税、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以万元为单位)
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08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为62.5万元,其中存货项目余额22.5万元,保修费用项目余额25万元,未弥补亏损项目余额15万元。2008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为7.5万元,均为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同产生。本年度实现利润总额500万元,2008年有关所得税资料如下:(1)2007年4月1日购入3年期国库券,实际支付价款为1 056.04万元,债券面值1 000万元,每年3月31日付息,到期还本,票面年利率6%,实际年利率4%。甲公司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税法规定,国库券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2)因发生违法经营被罚款10万元。(3)因违反合同支付违约金30万元(可在税前抵扣)。(4) 企业于2006年12月20日取得的某项环保用固定资产,原价为30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会计上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零。假定税法规定环保用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的折旧可予税前扣除,该企业在计税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列折旧,净残值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