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与管理、保证票据安全,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财务法律、法规、XX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支票的管理、发票的管理、其他票据管理。
本办法适用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支票的管理
公司支票由出纳保管。
借用支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并经主管该业务的财务人员签字后才可到出纳处领取支票,按审批权限(详细见《资金审批权限表》)经审批人签字,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签字备查。
借用支票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并由负责人签字。
支票付款后经手人将签字后的发票、现金支出凭证由会计核对,并依据金额大小交规划财务部主任或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批准,完成后交出纳人员。
出纳根据支票存根统一编制凭证号,将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必须及时催办,月底从领用人的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不足以抵扣的,要逐月延扣,一直待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
原则上,规划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