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
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
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
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
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侧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
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 企业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
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
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