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
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
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
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
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侧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
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 企业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
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
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 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
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企业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上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
度,综合管理日带安全生产工作。 。。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和督促有关部站
切实按期执行。 。 3.制定、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货彻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
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
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摘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根据有关规
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仙基和使用。 7组织有关部门研
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让督执行
第八条 本生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
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 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 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昭工、 实习人员, 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或班组、
生产疯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儿需重狐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网。
第十四条 对从事电气、埋楼、车辆驾驶、易痪易烛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
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允特殊工种
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党维护,定
期检余,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增保险和湄电保
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搂零保护措施, 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
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 有易的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
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 应采用安全电压, 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
术要求,
第十七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 有商温、低温、潮湿、雷电、和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
防护措施。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
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名空线路、天线、
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
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化、安全、可靠。高室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
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党检查,定期莹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商室蔡落和倒村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
查线杆根基牢轩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 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
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的、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曝
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的、易焊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
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
在专任护下进行。
七、电 梯
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章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
求。
第三十一条 新购的电视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
产的产品。电梯销舍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
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
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
禁电梯带隐中运行,
第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樟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
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柳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
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
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辑射、防嗜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
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 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
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
职业病的中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
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 18 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妇
职工在怀凶期、吊乳期从事影响胎儿、机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
每年不少于二次, 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 各机楼(房)和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
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二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必的要立即报告安
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尾改所需费用, 应经安委办审批后, 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永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
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上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
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 开展经党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
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侍毒危害, 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
过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 交通事故也过年减少, 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 工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担
作规程,遵学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
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志章作业、违章
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巴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 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
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吴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
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
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交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 触及刑律者依法论
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 3 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
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
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虎事故、交通事故
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和害、急性中毒的事
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