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请、休假,不如实反映情况,虚构请假理由,开虚假医疗诊断证明,
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条 请假程序:
1) 员工休假需事先经过部门负责人批准〈批假人必须保证部门工作不受
影响下批假),并到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休假结束后应立即到行政
部办理销假手续;
2) 请假人必须将工作交接清楚方可休假。
3) 请假有效程序为; 请假人向逐级领导提交书面的《请假单》,经最终审
批权限人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案。附:《请假单》
第二条 批假权限
普通员工
3天(包含3天) 以
部门主管请假,需总经理审批后按批准意见执行,并到行政部备案。
第三条 ”请假要求与相应的规定
1) 员工请假无论时间长短及假类形式,除急诊病假及突发事件〈必须在
当日 10 点之前本人或家人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 事后补办请假手
续) 外,一律需按照请假提前时间要求事先提交书面的请假单,否
则按旷工论处,病假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3 天,每年果计病假不得超
过 12 天; 事假每月丸计请假不得超过 3 天,每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
12 天; 超过者公司予以劝退。
2) 员工假满后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