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号:xx
天津X大学本科生
学 年 论 文
学 院: 商学院
教 学 系: 财务管理系
专业班级: 财务管理2011级03班
学生姓名: XX
指导教师: XX 教授
2014年11月3日
房地产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研究
指导教师评语(以下内容要求手写)
成 绩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引言……………………………………………………………… 1
2. 股利政策的理论概述…………………………………………… 1
2.1股利政策的概念及内容………………………………………… 1
2.2股利政策的类型………………………………………………… 2
3.房地产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现状及问题………………………… 3
3.1大多数上市公司采用剩余股利政策…………………………… 3
3.2股利政策呈现出阶段性特征…………………………………… 3
3.3股利政策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 3
3.4再筹资成为多数房地产上市公司制定股利政策的直接目的… 4
4. 房地产上市公司股利分配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4
4.1宏观环境………………………………………………………… 4
4.2微观条件………………………………………………………… 5
5. 完善房地产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建议………………………… 5
5.1政府继续完善房地产行业股利分配的特殊政策法规并加强执行5
5.2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并增强股利分配的信息披露……… 6
5.3上市公司要尽量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持续性………………… 6
5.4加强企业财务柔性管理,优化股利分配体系………………… 6
参考文献……………………………………………………………… 8
1.引言
1990年11月上海股票交易所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股票市场的诞生。自此,股票市场的动态成为人们关注上市公司发展的主要途径,股票的发行也为有闲置资金的国人提供了一种新的投资渠道。股利政策作为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三大政策之一,是公司在利润再投资与回报投资者两者之间的一种权衡,它关系到股东的现期收益与公司的未来发展,关系到不同股东群体之间的利益均衡,进而关系到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房地产行业渐渐发展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之一,也因此,人们对于房地产上市公司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目前房地产企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五分之一,在消费、投资和出口贸易这三大经济增长的动力中,投资和出口构成了经济增长的核心,其中房地产是投资中的重要力量。然而,房地产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逐渐显露出一些问题,其中股利分配政策方面尤为突出。能否制定合适的股利政策,已成为衡量上市公司是否能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一项指标。因此,制定适当的股利政策,使股利的发放与公司的未来持续发展相适应,并使公司股票价格稳中有升,便成了公司管理层的终极目标。本文从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分配现状、问题成因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并提出解决房地产公司股利政策问题的建议,以促进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
股利政策的理论概述
2.1股利政策的概念及内容
股利政策是指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一切与股利有关的事项,所采取的较具原则性的做法,是关于公司是否发放股利、发放多少股利以及何时发放股利等方面的方针和策略,所涉及的主要是公司对其收益进行分配还是留存以用于再投资的策略问题。简言之,股利政策是以公司发展为目标,以股价稳定为核心,在平衡企业内外部相关集团利益的基础上,对于净利润在提取了各种公积金后如何在这二者之间进行分配而采取的基本态度和方针政策。
股利政策是公司支付股利的跨期安排,其影响具有持续性,所以在制定过程中往往着重考虑有持续性影响的因素,公司应当努力使其股利政策具有长远性和全局性。
股利政策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股利支付率的高低政策,即确定每股实际分配盈余与可分配盈余的比率的高低;二是股利支付具体形式的选择,即确定合适的分红形式: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还是通过回购鼓动的股票发放现金给股东;三是股利支付率增长政策,即确定公司未来股利的增长速度,它将制约着某一时期股利支付率的高低;四是选择什么样的股利发放策略,是才去稳定增长股利政策,还是剩余股利政策,抑或固定股利政策;五是股利发放程序的策划,如发放频率、股利宣布日、登记日、除息日和发放日的确定等。
2.2股利政策的类型
2.2.1固定或稳定增长的股利政策
固定或稳定增长股利政策,是公司将每年派发的股利总额固定在某一特定水平上,然后在一段时间内不论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如何,派发的股利总额均保持不变。只有当公司认为未来盈利将显著、不可逆转地变动,而能够使其将来派发的股利总额维持到某一个水平时,才会相应提高或降低年度派发的股利总额水平。这种股利政策适用于盈利稳定的成熟企业。
2.2.2剩余股利政策
剩余股利政策是以满足公司的资本需求为出发点,即在公司有良好投资机会时,根据公司设定的目标资本结构(在此资本结构下,综合的资金成本将降到最低水平),确定目标资本结构下投资所需要的权益资本。首先最大限度地使用保留盈余来满足投资方案所需的权益资本,然后将剩余的盈余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剩余股利政策的特点是把企业的股利分配政策完全作为一个筹资决策来考虑,只要公司有了其预期投资收益率超过资本成本率的投资方案,公司就会用留存利润来为这一方案融资。
2.2.3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是指公司确定一个固定的、较低的股利派发额作为支付股利的基础,在公司经营业绩较好、盈利较多的年份,并且财务状况较好的情况下,在按期支付定额股利基础上,再派发额外股利。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适用于处于高速增长阶段的公司。因为公司在这一阶段迅速扩大规模,需要大量资金,而由于已经度过初创期,股东往往又有分配股利的要求,该政策就能够很好的平衡资金需求和股利分配这两方面的要求。另外,对于那些盈利水平各年间浮动较大的公司来说,无疑也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支付政策。
3.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现状及问题
3.1大多数上市公司采用剩余股利政策
剩余股利政策是指企业在有良好的投资机会时,根据目标资本结构测算出必须的权益资本与既有权益资本的差额,首先将税后利润满足权益资本需要,而后将剩余部分作为股利发放的政策。按照剩余股利模式确定股利支付率一是可以保持企业的最优资本结构,使综合资本成本最低,二来有利于投资供需平衡,三能够帮助企业规避负债筹资风险。因此,大多数上市公司采用剩余股利政策,即在公司生产经营所获得的净收益先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后,如果还有剩余就派发股利,如果没有则不派发股利。这样不仅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运营,同时也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因而受到大多数上市公司的青睐。
3.2股利政策呈现出阶段性特征
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呈现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以深市的研究结果为例,第一阶段:1996年以前,深市绝大部分房地产上市公司以不同形式进行可股利分配,不分配的公司极少,只是分配形式较为单一,以派现送股为主;第二阶段:1996—1999年,该阶段不分配公司快速增加,呈现跳跃式上升,至1999年达到峰值。第三阶段:2000—2002年,派现的公司急剧增加但期间内呈减少趋势,不分配的公司逐渐减少但区间内呈增加趋势,送转公司的比例也逐年下降。第四阶段:2004年后更多的房地产上市公司开始注重对投资者的回报,实现现金分红的公司越来越多。
3.3股利政策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
连续、稳定的股利政策,既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出于均衡股利水平和维持公司良好形象的考虑,国外上市公司一般都倾向于保持稳定的股利政策。但是我国大多数房地产上市公司在股利政策的制定和事实上缺乏长远规划,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派现时高时低,分红比例也不稳定,股利政策保持连续性的公司只有极少数。
3.4再筹资成为多数房地产上市公司制定股利政策的直接目的
证监会出台的一系列针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政策给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为了保住股权融资的资格,上市公司不得不给股东发放现金股利,即便是企业面临经营困难的情况下。而这种“被迫分红”促成了超派现现象的形成,一些上市公司表面上是为了再融资,实则是以“圈钱”为目的。因此,通过派现获得融资资格,进行再筹资成为多数公司制定股利政策的直接目的。
4.房地产上市公司股利分配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4.1宏观环境
4.1.1受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的约束
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再融资行为的制约。证监会于2004年发布《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于是2004年房地产上市公司掀起了新一轮的派现热潮。
4.1.2国家法律法规的一些限制
股利分配是上市公司重要的财务决策内容之一。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受到多种因素的限制,诸如法律性限制、契约性限制。企业内部因素以及股东意愿的限制等,其中法律性限制的强制性最强。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法律性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法规的有关内容中:《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送配股的暂行规定》、《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规中关于送配股的有关规定。
4.1.3房地产市场约束机制不健全
房地产市场不是一个全国统一市场,而是一个分散的、区域性分割的市场。中国地域辽阔,各个地区收入水平、经济状况、地理环境以及文化等都有很大的差异,决定了各自的房地产市场的结构、供需关系和价格水平的不同。因而中央不能像调节股票市场那样,直接调节区域性的房地产市场。因此,建立一个严格有效的健全的约束机制很难。
3.2微观条件
3.2.1公司盈利能力不强,现金流量状况不佳
公司利润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后,即可向股东分配股利,即公司能够分配股利的前提是年度内盈利并且具有较充足的现金流量,但是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这两个指标都不理想。尤其是房地产上市公司,主要是进行信贷条约,并不直接进行现金交易,因而并没有太多的现金流量支撑企业运营。一旦某个资金链断开,企业就会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是银行的还款压力,另一方面是投资者的分红压力。
3.2.2股权融资偏好
现金分红不仅可以使投资者获得一部分确定性收益,而且现金分红可以释放公司未来盈利稳定的信号,降低了估值的不确定性以及股价受非基本面扰动的影响,从而避免了投资者回报的剧烈波动。公司的债务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企业有现实的和潜在的支付压力,公司发行股票对公司来说,股息红利是否发放、发放多少主要取决于公司的赢利和管理层的意愿。
3.2.3公司治理结构与制度不完善
我国的房地产上市公司中,国家是大股东,但往往存在多个部门代行职权,造成实际上的投资主体不明,所有者实质缺位;而中小股东通常在股权结构中处于不利地位,实际上放弃了对经理人的监督。房地产上市公司虽然已经开始尝试实行独立的董事制度。但是多数公司只设立了两个独立董事职位,无法有效地发挥独立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基于上述原因,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人员三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名存实亡,治理结构失效,成为房地产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存在阶段性特征的根本原因。
4. 改善房地产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建议
4.1政府继续完善房地产行业股利分配的特殊政策法规并加强执行
股利分配是上市公司重要的财务决策内容之一。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受到多种因素的限制,诸如法律性限制、契约性限制。企业内部因素以及股东意愿的限制等,其中法律性限制的强制性最强。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法律性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法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