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分销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是专业的二手房经纪公司,乙方将于 年 月 日参与甲方的 项目分销工作,甲乙双方就该项目的分销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项目信息
项目全称:
地址:
合作房源情况:
①户型面积:
②价格:
③合作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甲方: 乙方:
二、报备格式
乙方对该项目短信报备格式:××项目××地产××分行××经纪人(电话号码),推荐客户:×××(客户电话号码)于××××年××月××日×点到达。
乙方须提前半小时向甲方项目对接人准确报备客户信息。
三、带客流程
乙方工作人员须陪同客户到访至项目销售现场,并提前半小时向甲方项目对接人作短信报备,报备24小时内到访有效。如在24小时内未到访,乙方须重新向甲方对接人进行报备。客户到场后,乙方须在现场接待处填写《客户到访确认表》,并交至项目现场负责人,在项目现场负责人确认有效后,才安排现场销售接待。
四、客户归属注意事项
1、客户由不同中介公司经纪人邀约的,以最早带客在《客户到访确认表》签名为准,确认客户所属的经纪人。
2、客户直系亲属(夫妻、子女、父母)购买视为同一客户购买,若分别由不同经纪人邀约的,以此家庭成员第一次填写的《客户到访确认表》认定该客户的归属。
五、佣金计提规则
70平方以下: 万元/套,79-100平方: 万元/套,100平方以上:成交价 %/套。
六、成交及佣金结算界定
客户交齐首期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银行按揭合同》,并向银行交付符合要求的相关按揭资料视为成交,确认成交方可结算全额佣金。
七、佣金结款细则
1、按揭客户交齐购房首付款并草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结算佣金60%,客户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且银行放款后30个工作日内结算佣金40%;一次性付款客户交齐购房首付款30个工作日内结算佣金60%,客户交齐购房楼款并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结算佣金40%。
2、当乙方成交客户满足上述结算依据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结佣资料:结算单位对佣表(盖公章)、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开具正规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结佣资料及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日内完成核对确认,并于核对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结算相应佣金。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未按要求提供发票或相关结佣资料,而导致甲方未能及时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若甲方拖欠支付乙方佣金,需按所欠佣金金额的每日百分之一计付违约金。如业绩存在争议的,甲方应按约定支付不存在争议的业绩部分;存在争议的业绩,由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打款至乙方以下收款账户,视为已结算相应佣金:
乙方账户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