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工具管理制度
目录
序号
制度名称
1
衍生工具业务报告制度
2
衍生工具交易管理制度
3
衍生工具交易监督与检查管理制度
19.1 衍生工具业务报告制度
制度名称
衍生工具业务报告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加强企业对衍生工具业务的管理,减少衍生工具业务带来的风险,提高收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衍生工具交易与管理衍生工具交易的工作人员。
第3条 本制度中的衍生工具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协议。
1.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或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
2.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协议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
3.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第4条 本制度所称的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企业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或协议。
第2章 衍生工具业务报告内容
第5条 衍生工具业务报告采用书面形式,逐级报告,各级经手人需签署自己意见。
第6条 衍生工具业务报告程序如下图所示。
衍生工具业务报告程序示意图
第6条 证券部经理报告内容如下。
1.衍生工具业务的预算。
2.衍生工具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3.具体的衍生工具的财务预测与风险分析。
4.衍生工具业务出现变动时的措施与风险管理。
5.衍生工具交易后的业务报告。
第7条 审计人员关于衍生工具业务报告内容如下。
1.衍生工具业务中的原始凭据与档案记录是否一致。
2.衍生工具交易内容与档案记录是否一致。
3.衍生工具交易中的资金往来是否规范。
4.评价、监督衍生工具业务的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
第8条 各级经办人员在审批报告中需将审批意见与原始报告一起转呈上级,各级经手人都无权修改衍生工具业务的原始报告,出现修改问题将追查到底。
第9条 证券部经理需编制报告,将衍生工具的交易情况每周汇报一次,其他须在衍生工具交易前汇报。
第10条 审计人员的报告需××月汇报一次。
第11条 总裁需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衍生工具业务情况。
第3章 附则
第12条 本制度由总裁办公室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总裁办公室。
第13条 本制度自总裁审批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19.2 衍生工具交易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衍生工具交易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加强企业对衍生工具业务的管理,减少衍生工具业务带来的风险,提高收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对衍生工具交易的管理与控制。
第3条 本制度中的衍生工具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或协议。
1.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或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
2.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或协议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
3.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第4条 本制度所称的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企业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或协议。
第2章 衍生工具交易的授权与风险管理
第5条 衍生工具交易的授权程序。
1.总裁授权财务总监全权负责衍生工具交易的管理。
2.财务总监授权证券部经理负责衍生工具的管理。
3.证券部经理授权交易专员负责衍生工具具体的交易。
第6条 衍生工具交易的授权采用以书面形式表现的逐级授权与职务说明书相结合的方法,禁止越级授权与口头授权。
第7条 衍生工具风险管理内容。
1.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衍生工具的投资风险进行评估。
2.严格遵循衍生工具投资的授权与审批制度。
3.严格控制衍生工具交易的限额。
4.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对衍生工具交易的实时监控。
第8条 衍生工具交易风险评估时需考虑下列因素。
1.衍生工具及其交易活动的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
2.数据收集系统的能力。
3.评估方法、局限性以及企业理解其结果的能力。
第3章 衍生工具交易的限额规定
第9条 衍生工具交易的限额规定。
1.交易专员的交易限额为××万元。
2.证券部经理可批准的交易限额为××万元。
3.财务总监可批准的交易限额为××万元。
4.总裁可批准的交易限额为××万元。
第10条 交易专员在进行衍生工具交易时,交易额超过自己的交易限额必须向主管领导请示,否则后果由交易专员承担。
第11条 各级领导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自己的权限批示交易限额,严禁越权,否则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12条 衍生工具交易的额度达××万元时,必须出具报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操作。
第4章 衍生工具交易的审批与控制
第13条 衍生工具业务的审批程序参照《衍生工具业务报告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审批时需逐级审批,禁止越级审批。
第14条 证券部经理与交易专员需在衍生工具交易前对衍生工具认真分析,设置止损点。
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