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具用品管理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将本公司内各种办公文具用品管理制度化合理化使文具用品的使用不产生浪费。
1.2.适用范围
隶属本公司内各部门职工领用的文具用品。
1.3.权责单位
(1)总经理室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3)行政部为本办法之管理单位
2.文具用品管理
2.1.文具用品分类
本公司文具用品为消耗品、管制消耗品等二种。
(1)消耗品
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针、回型针、橡皮盘、笔记本、复写纸、标贴、便用笺、各类印刷表单,橡皮擦、铅笔、圆珠笔、钉书针、直尺等称之。
(2)管制消耗品
名片,计算器、签字笔、钢笔、白板笔、荧光笔、修正液、电池、印泥、卷宗夹、文件夹、美工刀、邮票、笔筒等称之。
2.2.文具用品领用区分
文具用品领用区分为个人领用及部门领用。
2.2.1.个人领用
系个人使用保管之用品,如圆珠笔,橡皮擦,直尺等。
2.2.2部门领用
系部门内部共同使用之用品,如打孔机,大型钉书机等。
3.管理原则
管理原则依文具用品之分类不同而异。
3.1.消耗品
消耗品可依据历史记录(如过去半年耗用平均数)经验法则(估计消耗时间)设定领用管制基准(如圆珠笔每人每月发一支)。
3.2.管制消耗品
管制消耗品得限定人员使用,必要时可依部门或人员之工作状况调整发放。
4.领用申请
4.1.一般文具
易消耗文具申请应于每月二十五日前,由各部门填写〈文具领用申请单〉,交行政部统一采购,由各部门于次月五日集中到行政部领取〈新进人员或特殊用途文具之请领不受此限〉。
非易耗品文具(如计算器、装订机等),由各部门填写申购单,交行政部统一采购,由行政部采购后统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