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自检自查报告
鹤庆县妇幼保健院
为贯彻落实大理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根据鹤庆县医保中心的要求,我院于2013年1月20-22日由医院领导组成自查领导小组,对我院2012年城镇职工和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开展全面的自检自查考评工作,现就检查结果总结如下:
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院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医保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医保政策: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医保管理责任体系
接到通知要求后,我院立即成立以赵佳秀院长为组长,叶仕敏书记和张玉菊副院长等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自查领导小组,对照有关标准,查找不足,积极整改。我们知道基本医疗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提高职工健康水平的重要措施。医保工作年初有计划,定期总结医保工作,分析参保患者的医疗及费用情况。
二、规范管理,实现医保服务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几年来,在县劳动局及县医保处的正确领导及指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