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加强和规范重庆市沿江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工程承
包与发包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包与发包的安全管理要求
1、严格审核承包人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承包人不得以
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
程转包。
2、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务分包,劳务分包要求分包方
必须具备相关资质。
3、严格对分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
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且不得过期
4、加强合同的管理,必须签订施工合同,除应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外,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
书
5、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
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分包给其
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
责、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
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
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
要责任。
二、发包人的安全管理要求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认真执
行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要求;
(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和“管生产必须管
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
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
用;
《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 及时传达中央与地方
安全生产的精神;
《5) 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监督
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三、承包人的安全管理要求
(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
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
术规程》《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
定,认真执行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
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
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
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
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
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
目经理到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请的雇工) 的安全生产管理
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只能部门、安全人员
的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
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
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
卫工作和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照有关规定
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该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
措施,防止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和妨碍治安的行
为;
《5) 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