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促进管理效率,提高全员工作热情,并使其有所依据,特制订公司章程法,
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均应遵行。
第二条 本规章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任职员工,包含外办、聘任、兼职、调任、支援、临时员
工、及和非正职人员。
第三杀 凡公司之所属全体员工,必须共同过守本规章所制定之任何事项,另行公告事项并
增列于本公司章程修正例中。
第四条 公司章程法若与部门制度有相冲突条例者,一切都以公司章程管理制度为总则,但
车特殊案例者,可由总经理研议并公告通过后芒定.。
第五条 在本公司章程法列为晋级考试或加大升职等之必读手册,凡新人到职或表现较差之
员工前应实施在职教育的基础
第二章 公司结构及部门有责
第一条 公司为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一人行使公司最高管理决策权
第二条: 总部特派首席驻店执行官为总经理的代言人,行使总经理几耶的管理、奖惩等相关
权利,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三条: 公司各大部门设部门部长,部门部长负责本部门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所属员工的
全方面考核,直接归公司首席执行定领导,对首席执行官负责
一、 经 理 职 责 首席驻店执行官)
1 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