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联锁系统的管理,保护好设备、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制
定本制度。
2、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联锁自保装置的分类、维护、投运、解除的相
关要求。
2.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联锁系统的管理。
3、职责
3.1 分管副总经理及总工办负责各自仪表、 电气联锁装置的管理,
联锁解除和变更时的审批;
3.2 生产技术部负责大型机组等设备本体联锁管理,
3.3 各生产车间负责联锁值变更的提出及联锁解除和投用时的申
请和确认;
3.4 仪表人员负责联锁装置的维护,定期校验及投用、解除的实
施。
4、管理内容
4.1 联锁自保装置的分类
《1) A 级为公司级,联锁自保装置: 指该联锁自保装置动作可
引起生产装置停车,要求投运率达到 100%。
(2) B 级为车间级,联锁自保装置; 指该联锁自保装置动作可
引起主要设备和一般设备跳车,要求投运率达到 98%。
4.2 联锁自保装置的维护和投运
4.2.1 生产装置和设备上的联锁自保装置必须完好,按给定值投
运,不得随意解除。
4.2.2 联锁自保定值按照设计值整定校验,如需变更,由车间工
艺副主任提出数据, 生产技术部签字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及总工办审批,
经批准后由仪表人员实施更改。
4.2.3 所有联锁自保装置〈仪表) 要有明显标志,盘装表用黄色
字标明*“联锁",现场表挂牌并用黄色字标明"联锁”。
4.2.4 生产技术部要建立全公司联锁自保台帐和联锁仪表专管档
案(台帐),各车间建立本车间联锁自保台帐和联锁仪表专管档案〈台
帐)。
4.2.5 所有联锁自保仪表每次检修都要有校验记录,一式三份,
生产车间、仪表人员及生产技术部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