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集团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一、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集团)公司会计核算中会计基础工作的内容与具体要求,是各会计独立核算主体必须遵守的规则。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的会计职能部门对日常会计核算的操作。(集团)公司参股的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三、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㈠ 财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正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㈡ 为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应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确定具体的成本核算规程和方法,并报公司资产财务部备案。核算规程和方法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任意变更。如确需变动,应以书面形式上报(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取得同意后方可变更。
㈢ (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及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规范,设置会计科目。
㈣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㈤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会计业务知识”继续教育(不少于40小时),并获得财政局规定的合格证书,否则不能参加会计证验证,该员要离开会计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