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内部各单位的财务行为及相互间财务关系,维护国家及公司的利益,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通则》、《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本部、全资子公司及各控股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
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资产所属关系,依照本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服从中国**的管理、监督、检查,定期报送会计报表及财务报告。
中国**本部、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各企业财务工作的总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负总责。
财务总监是中国**财务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协助总裁领导开展公司的财务工作,具体有以下工作职责:
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参与研究、审批企业有关财务经济事项,会签企业上报、下发有关财会、经济管理等方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