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会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扶贫帮困的传统美德,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精神,帮助员工缓解因大病、重病或家庭重大变故而导致的生活困难,建立起企业主导、工会运作、员工参与的互助帮扶机制,结合企业实际,特成立员工爱心互助会(以下简称互助会),设立员工爱心互助基金(以下简称互助金)。
第二条 成立互助会设立互助金宗旨是: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扬扶贫济困、互助互惠、奉献爱心的优良传统,为员工提供精细、精准、精心的服务,打造工会帮扶工作品牌。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凡公司在编员工均可自愿参加互助会。由工会统一进行登记造册,员工本人确认后即可成为互助会正式会员。会员有履行缴纳互助金的义务和享受《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补助的权利。
第四条 公司新聘、新进编制在职员工,在申请办理互助会入会手续、缴纳互助金次月后成为互助会正式会员。
第五条 因调动、辞职、自动离职等原因离司或停止缴纳互助金者,于次月起自动终止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会员权利。
第六条 本办法实施时未加入互助会的在编员工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