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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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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非石 上传于:2024-06-12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权在集团财务部及各子公司财务部。 集团财务部经理对资金的使用提供意见;由财务总监进行决策;并报经总裁审批。资金使用计划由集团财务经理领导实施,财务总监负责监督、审查。 各子公司的财务印鉴由集团财务部集中管理,专人负责。各子公司的所有银行帐号都必须在集团公司备案。现金的提取、支票转帐、及以电汇和汇票形式对外付款,都需要到集团财务登记、盖章。 现金管理 4.1 除上海工厂外,各子公司实行备用金制度。 4.2 现金的提取和保管 子公司需要现金,须有出纳填制“现金申领单”,并有子公司总经理审批;然后到集团财务部由财务经理审核后,在集团财务部出纳处领取现金或现金支票;同时要在“支出凭证”上签字。 各公司为出纳配备保险柜,由出纳负责现金保管。 4.3 现金的收取与支付 出纳收取现金,应尽快交到集团财务部;不得坐支现金。交款时,由集团财务部出纳出据“收款收据”。集团公司每日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各子公司不得超过1000元。 现金的支付,应当严格控制其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并严格按有关程序办理。 4.4 借款手续 员工出差、或购置零星办公用品、或临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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