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权在集团财务部及各子公司财务部。
集团财务部经理对资金的使用提供意见;由财务总监进行决策;并报经总裁审批。资金使用计划由集团财务经理领导实施,财务总监负责监督、审查。
各子公司的财务印鉴由集团财务部集中管理,专人负责。各子公司的所有银行帐号都必须在集团公司备案。现金的提取、支票转帐、及以电汇和汇票形式对外付款,都需要到集团财务登记、盖章。
现金管理
4.1 除上海工厂外,各子公司实行备用金制度。
4.2 现金的提取和保管
子公司需要现金,须有出纳填制“现金申领单”,并有子公司总经理审批;然后到集团财务部由财务经理审核后,在集团财务部出纳处领取现金或现金支票;同时要在“支出凭证”上签字。
各公司为出纳配备保险柜,由出纳负责现金保管。
4.3 现金的收取与支付
出纳收取现金,应尽快交到集团财务部;不得坐支现金。交款时,由集团财务部出纳出据“收款收据”。集团公司每日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各子公司不得超过1000元。
现金的支付,应当严格控制其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并严格按有关程序办理。
4.4 借款手续
员工出差、或购置零星办公用品、或临时外事招待等,需要预借现金,经办人员须填制“借款单”,并由总经理审批。
对内费用报销
员工费用报销,应参照《费用报销实施细则》,按标准、按要求报销;一般员工报销,时限为3天。
工资发放
工资发放,由集团人事部制表;集团财务部负责办理。一般情况下,集团财务部应与银行签定工资代发协议,工资打入员工个人帐号。
对外支付货款
7.1 材料采购和成品购买
材料采购和成品购买,应当签定采购合同,由财务部存档(复印件)备案;遇特殊情况不能签定合同的,应由经办人自制“采购备忘录”,报经总经理出具意见和批准签字。
对外付款时,应由经办人出具“付款通知”、正规发票、公司质检证明。财务依据合同或备忘录,审核付款通知、发票、质检证明,在其完全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20万以下的、并归入预算的,有总经理审批后支付;否则,只有在总裁批准后,方可支付。
7.2 固定资产购置
购置房产、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等,都需要有在购置前,提出购置申请,作出预算。在购置房产、大型机器设备时,应当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提请董事会研究。在董事会同意购置后,方可签定购置合同,留复印件为财务部备案。另外,财务部根据合同要求,作资金安排。
在购置固定资产需要付款时,项目负责人应当填制“付款通知”,并连同发票、验收意见提请财务部,办理付款。2万元以下、并归入预算的,有总经理批准后可以支付;否则,须有总裁批准后,方可支付。
7.3 广告费的支付
由总部负责的广告,应由企划部作出计划和项目预算;并且合同副本交财务备案。按合同规定到期需要支付时,由企划部填制“付款通知”,报经总裁审批。期间,对方应当提供广告费专用发票或往来资金发票。
由专卖店申请报销的广告费,应当由营销公司负责办理手续。营销公司有关部门作出报销说明,要注明标准及总额;由营销公司总经理审批。报到财务部时,财务应当进行审查;专卖点应当提供广告专用发票。财务审查无疑问时,方可作报销处理。财务出具收据,计入同专卖点的结算帐户,并及时通知专卖点。
其他应付款项的支付
纳税申报的税款支付,由税管员提供计算单,填制“税款交款书”,由集团财务部经理批准后,可以划转。
其他应付款项,10万元以下的、并纳入预算的,由总经理批准后,可以支付;否则,应当由总裁批准。
应收帐款的管理
9.1 合同的管理
销售合同应当由财务部备案;合同若由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财务部。
9.2 信用政策的制定
对于客户的信用政策,由营销部门决定,但应参照财务部门的意见。对于信用政策超出公司统一要求,或客户的资信、经营状况与其信用政策不匹配时,财务有权向总经理直接反映。
9.3 应收帐款的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