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基建维修管理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2
第三章 制度流程建设……………………………………………5
第四章 重点管控环节 …………………………………………5
第五章 附 则…………………………………………………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在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做好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促进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的可知、可控,确保基建工程预期目标的实现,促进外用工管理水平和公司环境卫生水平的提升。
加强公司对房屋的使用、维护、修理直至报废、拆除等环节管理,确保房屋安全可靠的使用,进一步加强外工的管理,规范用工程序,合理用工,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加强清洁文明管理,规范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日常行为,使公司现场管理与绿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子公司所有房屋、构筑物、道路、管架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及生产维修、生活后勤、外用工和环境绿化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界定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及各部门的具体管理要求。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事业部及子公司全体员工与相关方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本规定从基建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投资控制管理、基建项目进度管理、基建项目质量管理;房屋管理、构建筑物管理等方面,界定了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一)基建部在建设工程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有关管理规定,组织基建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二)基建部负责基建项目组织和建设工作。负责房屋的管理、登记、安全检查、日常维修等工作。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跟踪监督项目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按照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集团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管理。
(三)财务部负责房屋造价的归集统计,及其作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变动汇总工作。
(四)房屋、构建物使用部门负责构建筑物的日常使用和维护,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工作。
(五)承包商对工程进度、安全、质量全面负责,要配置专职或兼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需制定质量、安全施工方案及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纠正偏差。
(六) 审计部负责基建工程造价管理的监督,工程竣工决算及工程造价的审定。
(七)集团党工部在招标活动中履行监督职责,监督检查招标投标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部门及集团的有关管理规定,检查招标投标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外用工管理
(一)基建部负责与外工站队签订用工合同,负责用工安排,及日常管理检查、结算,负责完成公司范围内建筑物的维修任务和小型技改工程土建施工,负责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及整改。
(二)用工部门负责办理用工申请、用工具体工作安排,负责对外工安全教育及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管及用工的核查、评定。
(三)审计部负责对基建部提供的各项决算进行审计,并及时将审计结果反馈给基建部。
(四)QHSE部负责对外工站队进行安全资质审查,负责办理入池、入罐、动土、动火等审批手续。
(五)市场部负责对外工站队所订立的合同进行备案。
(六)供应部负责建筑材料的采购。
(七)仓储部负责建筑材料的保管和发放。
(八)生产部、QHSE部负责会同基建部进行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和动土证、动火证的审批签发。
第七条 清洁文明管理职责
(一)基建部为清洁文明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清洁文明与绿化管理制度的制订、现场环境检查、考核工作。
(二)生产部、工程部负责保温材料的使用、管理。
(三)生产部、QHSE部负责工业卫生、环境保护以及在环境管理工作中,对化工物体的鉴别、绿化污染源进行鉴定,以及对影响环境的责任部门界定。
(四)党工部负责宣传发动及公司内部的交通管理、家属区环境卫生。
(五)各部室、分厂、事业部、子公司负责自身部门员工及相关方人员的宣传教育、制订管理网络、自查工作。
第八条 行政办公区管理
(一)基建部负责办公区门窗维修、绿化管理、霓虹灯亮化、各类门牌的更换,负责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办公楼开门、开水间、洗手间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对照《办公楼卫生管理办法》检查与考核。
(二)党工部负责办公大楼下班时间后锁门和夜间大楼的保卫工作。
(三)生产部负责电梯故障处理工作。
(四)服务公司负责行政办公楼、综合办公楼内的用水、用电及照明、洗手间洁具(除电子感应器外)、电茶水炉等设施的维修、公司值班室电器用品的维修;负责窗帘、沙发套洗涤等工作。
(五)各相关部室、分厂、事业部、子公司对照《办公楼卫生管理办法》,认真宣传、执行。
第三章 制度流程建设
江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部负责按照集团基建项目维修管理规定和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满足公司基建维修管理所需的各项制度。
第四章 重点管控环节
第九条 基建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
(一)各类基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入政府招标市场进行公开招标或公司内部招标。
(二)招标应具备相应条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已经履行了项目前置审批或备案手续以及环评、能评、安评手续的,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具备编制招标文件要求的。
(三)招标程序为拟定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发放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组织踏勘现场和答疑。
(四)开标、评标、定标: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或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条 基建工程项目建设投资控制管理
(一)通过全过程控制管理,要求施工管理人员增强投资控制意识,认真做好项目投资控制。
(二)签证管理,要求施工管理员严格按合同或协议中已包含的工作内容及有关条款执行。杜绝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工作。降低因组织施工不当造成的停工、窝工和降效损失。杜绝违规操作造成的停水、停电和安全事故损失。杜绝了虚报工程内容增加的费用、施工单位为创品牌工程、业绩工程增加的费用、因施工单位的责任增加的其他费用项目等。
(三)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管理。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严格约定合同双方承担的有关责任和义务,对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进行约定,预防不必要的纠纷。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建立工程变更审批制度和工作程序,明确审批职责和审批权限。加强事前计划性和对设计的质量控制,做到不提高设计标准、不扩大建设规模,不影响建设工期,避免或减少因主观随意性或设计不完善造成的项目变更,同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减少施工变更。对需要变更的项目内容,应事先确定造价,充分考虑变更因素对总投资的影响。明确各方应承担的责任,避免因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原因造成变更从而导致经济损失。
(四)工程竣工阶段的投资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基建部负责人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决算进行审核,同时认真做好财务决算及材料结算工作。
第十一条 基建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管理
(一)项目进度计划编制。基建部应将内外部审批,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熟悉图纸、招标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订工作计划,纳入到整体进度计划中,施工前,组织施工、工艺、监理参加,制订工程进度计划。进度计划的编制。应体现项目进展过程的关键路径,并对项目的重要节点加以明确,在此基础上,针对设计、采购、施工制定详细的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进度计划应具有可操作性,不得随意变更。
(二)项目进度计划控制。建设单位应以项目管理计划书中批复的进度计划,作为进度控制基准进行管控,动态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开竣工日期,明确工期提前或延误的奖惩方式,为保证工期目标提供有力保障。基建部应要求各承包方将合同工期细化,编制进度计划,作为进度控制的依据,确保进度顺利执行。建设单位应定期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发现差异及时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沟通,制定改进措施,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共同负责,监督落实。
第十二条 基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
(一)基建工程建设项目准备阶段质量管理。项目设计部门应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原始资料,并应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基建部必须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总承包等单位的资(格)质审查,在各单位资格(质)等级允许的业务范围内委托工程内容,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并组织由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的施工图交底会,未经审查批准和交底的施工图,不得使用,组织施工前图纸会审(设计、施工、工艺、监理参加,并有会审记录),编制工程施工方案和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二)基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质量管理。认真做好场地平整、临时施工水、电、道路接通和定位放线、坐标高程确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建筑材料,应该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报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工程施工要严格实行监理旁站制度,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更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并通过审查;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负责,双方均应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把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三)基建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