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行为,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外购物资或接受劳务的采购与付款,包括原材料、配套(外协)件等。
第三条 各物资采购采购部门可根据本制度,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适合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采购与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 相关部门要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请购与审批;
[二]询价与确定供应商;
[三]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核; [四]采购与验收; [五]采购、验收与相关记录; [六]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 公司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