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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管理制度
1、没有有效收、发料单据,仓库不得收发物料。具体参照《领〈发) 料作业横向控制卡》 处理;
2、按规定时间收发物料,紧急、特殊情况以“服务生产”为原则处理《固定领发料时间);
3、物料进出仓时应严格计量、计数,不得以估算物料量作为收发依据;
4未经有效批准不得超量收料〈供应商送的备品除外),也不得超量发料或发货;
5、领发物料后《含领、发、退、补料等),应按规定时间完成账务、单据、登卡等处理等工作;
6、仓库备《〈发) 料须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注意于收、发料时采取措施予以保证;
了、物料的进出仓由仓管员主导,其他人不得擅自对物料进行处理,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仓
库;
8、仓库主管应随时对下属仓管员收发情况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9、研发部取打样板物料时必须办理正常的领料手续,按《领发料作业模向控制卡》执行。
10、储存应遵循三项基本原则: a、防火、防水、防压,b、定点、定位、定量; c、先进先出;
11、对存在色差的物料应做好标识工作,相似物料要分开区域摆放;
12、不良品与良品必须分仓或分区储存、管理,并做好相应标识;
13、对库存时间超过 12 个月未动用的物料,制定、参照《呆废料处理作业流程》进行处理。
14、仓库须按公司财务部、PMC 部要求进行盘点配合,并负责时报盘点结果。具体参照《盘点控制
卡》执行,对于盘点有误差的物料,仓管员不得私自调账;
15、仓管员在发现库存出现异常状况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