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物业保洁服务公司高室作业管理制度方案
51) 凡在距离地面 2 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室作业。所有
高室作业者,不论任何工种、作业时间、地点、时限,均应执行本制
度。
(2) 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合格。凡患有高
血压、心脏病、闻痢病及其他不适宜高室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
空作业。
(3)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在高空作业: 雷、雨、闪电,
六级以上大风,钢管雨水未干,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
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 确
认后方可作业。
(4) 高室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
关人员进入。
《5) 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人,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
用的小型工具, 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或妓手架、建筑物上
乱放工具。
《6) 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由、
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
绝登高作业。
《7) 电焊工在 2 米高空焊接时,必须找适当的位置挂好安全带。
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
确保安全操作。
《8) 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
全带一般采取高挂底用方式。
《9) 进行高室作业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
带,还应采取措施, 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10) 高室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向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
向高空抛闫物件,应采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送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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