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
目录
工程预算
工程结算
工程签证、索赔
(一)、办理延长工期的签证的条件
(二)、办理经济签证的条件
(三)、索赔的条件
(四)、办理签证与索赔的要求
工程分包结算
其他部门配合
一、工程预算1、预算人员应参与合同签订条款的讨论和学习;2、预算人员接到施工图后,必须及时翻阅图纸,提出问题,做好图纸会审准备;3、预算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出工程预算书并完成审核;
4、预算人员编制完预算后应与投标报价相比较,找出差距,根据合同规定向业主申请
调整工程量清单或合同价款;5、预算人员每月编制产值报表,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报送分管
领导签字,作为工程进度款结算依据;
6、预算人员按每月或节点完成工作量,对材料、人工、机械等进行分析,为成本分析提供依据; 7、部门领导必须确保每月对公司全部项目的预算、结算、工程量报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
检查和辅导。二、工程结算1、工程建设期间,预算员经常到现场,收集相关结算资料;2、工程竣工后,预算员根据结算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出竣工结算书,交部门领导
审核;3、部门领导在接到结算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发现问题,要求预算员进行调整;4、结算书正确无误后,应做成本分析、比较;5、最后领导签字报送。三、工程签证、索赔在工程建设期间,预算员应深入现场,做好签证和索赔的工作。(一)、办理延长工期的签证的条件:1、增加合同以外的工作;2、客观原因导致停工而引起的工期延期,如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3、甲供材料拖延时间、业主违约,第三方与业主纠纷而影响工期等;4、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延期;5、超过合同工期仍未竣工的,非我方原因必须办理工期顺延签证;6、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工期比合同工期延误的。(二)、办理经济签证的条件1、增加的工作内容未含在工程建设合同内;2、因设计图纸变更引起我方额外支付费用和延长工期的;3、因乙方违约导致我方人力窝工和机械、料具闲置的;4、非我方原因造成我方的损失;5、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故障,一次或累计停止运转超过协议约定时间的,也要办理工期
顺延签证及相关经济签证;6、其它超出合同约定的内容。(三)、索赔的条件1、合同文件的内容出错或相互矛盾;2、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曾发出施工图;3、乙方提供有关放线的资料不准;4、现场不利的自然条件;5、在现场发现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等延误工期;6、乙方和监理工程师命令暂停工程;7、乙方未按时提供现场;8、乙方违约;9、乙方原因引起的政策风险。(四)、办理签证与索赔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