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督办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领导指示及交办工作,做到件件有
专人负责, 事事有部门承办, 保障公司政令畅通, 决策落实到位,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 领导负责的原则。 督办工作要置于公司领导有效控制之下,坚持领导主管
原则, 督办事项(文件办理除外)要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才能立项。督办过程中的进
展情况行政人事部要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过有重大问题请公司分管领导出面协调。
督办结果上报前要经分管领导审核;
(二) 分流承办的原则。行政人事部主要是根据公司领导的指示、要求和意图开
展工作,既不能直接处理问题,也不能代苦职能部门的工作,必须坚持分流承办
的原则,对督办事项及时进行任务分解,下达公司有关部门〈单位) 具体承办。
对于涉及几个部门〈《单位) 的督办事项,要明确牵头负责承办的部门《单位) 和
负责人,其余协办部门必须配合做好工作;
《三) 实事求是的原则。 督办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较全面地了解和反映各
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的情况,避免形式主义,要善于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
第二章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