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又有新办法
2006-08-19
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而从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2006年1月1日以后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四部分组成。
职工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除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外,按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5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全部缴费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果本人自愿,可以继续按月缴费,缴费年限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