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设备评估的增值税相关问题
一、 评估值是否含税问题
(一) 评估对象为单项资产的机器设备评估
通常情况下含税,但一些特殊情况也不含税,具体如下:
1、交易双方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号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含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含税)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含税)
(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含税)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