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理论的国际法意义论文在邓小平同志逝世两周年之际重温邓小平的一国两制理论深感它不仅是统一祖国的伟大理论而且还突破了原有的国际法理论范围是近年来国际法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指导国际法的实践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一一国两制理论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新模式在近代国际法中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模式或者说主要模式就是战争近代国际法包括平时法和战争法两方面的内容在近代国际法的初期战争法的地位远远高于平时法近代国际法标榜国家拥有战争权国家可以把战争作为推行国家对外政策的工具和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或方法哪个国家打赢了战争哪个国家就拥有了正义真理就有权要求战败国割地赔款战败国只能俯首称臣百依百顺最后沦落为附庸国被保护国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在和平与发展已经成为时代主旋律的当代国际社会中和平模式是解决国际争端的首选的和最基本的模式从1928年的巴黎非战公约开始现代国际法就逐步地同时也是坚定不移地确立了这样一个毫不动摇的基本原则世界上的一切国家一律处于平等者的地位平等地享受国际权利和承担国际义务如果遇到争端应该用和平的方法解决禁止任何国家将争端诉诸战争或违背联合国宪章规定非法使用武力今天的国际和平得之不易弥足珍贵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既是时代的要求更是每个国家的不可推卸的义务解决争端的和平模式已经深入人心不可动摇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邓小平对港澳台地区特殊的历史与现实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后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理论勇气提出的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伟大理论在近现代国际法上用和平方法解决国家之间的重大历史领土遗留问题从来都是实行的一国一制即当一个国家的部分领土原先被非正义地剥夺其后又被正义地收回时无论该部分领土在被非正义剥夺期间实行的是何种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生活方式在其被正义地收回时都一律实行其母国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生活方式另外当一国的一部分领土甚至全部领土和平地并人另外一个国家时或者相邻的两个国家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交换一部分领土时所涉领土都无例外地实行与主国相同的制度即一国一制邓小平一国两制理论的提出并成功实践从根本上突破了国际法现有的和平解决国家之间重大历史领土遗留问题的方式树立了一种全新的国际法观念为国际上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光辉典范在国际法的实践中有突出的示范作用和借鉴作用二一国两制理论赋予了和平共处原则新的时代定义列宁最早提出的和平共处原则是一种外交政策和国际战略其基本涵义是指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即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及其以前时期的国家之间的和平共处抛开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异发展国家和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1954年中印缅三国共同倡导了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的第五项原则和平共处原则直接来源于列宁的和平共处思想原则同时又赋予了列宁和平共处思想原则新的时代意义实现了和平共处原则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的和平共处原则不仅要求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要和平共处而且同时又敦促相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之间更要和平共处以实现国家之间和平地共存和平地友好往来和平地解决争端从而使和平共处原则有了更为宽泛的意义和平共处原则已经超越了仅仅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与非社会主义国家交往的方针政策的范畴成为指导所有国家关系的基本准则适用于现代国际法的一切效力范围构成现代国际法不可缺少的基础和核心小平多次指出中国的主体部分坚定不移地实行社会主义同时允许在中国领土内的小范围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即一国两制其根本目的和核心问题就是和平统一祖国港澳台回归祖国以后中国之内将并存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即两制要处理好这两制之间的关系就必须实行和平共处原则邓小平明确提出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好的方式现在进一步考虑和平共处的原则用之于解决一个国家内部的某些问题恐怕也是一个好办法根据中国自己的实践我们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来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这也是一种和平共处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96至97页邓小平创造性地把和平共处这一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运用于解决一个国家的内政问题实现了和平共处原则第二次历史性飞跃在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同时也使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这一理论问题有了重大突破和平共处原则用之于港澳台问题就要求在一个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内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和平共处共产党和国民党和平共处港澳台同胞与大陆人民和平共处彼此之间互通有无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如果港澳台之间或它们与内地之间发生纠纷或矛盾应使用法律规定的方法和途径和平解决禁止诉诸武力三一国两制理论与中国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国际法主体资格是指国际法主体的法律人格或国际人格中国作为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具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直接承受国际法规范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中国的国际法主体资格是指中国的法律人格或国际人格按照国际法的有关理论国家作为国际法的主体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素即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一定的政权组织和主权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