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公司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管理,完善和规范公司劳动人事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驻外机构及事业部的合同制员工和签约服务期6个月以上、具有专门技能的钟点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合资合作公司可参照执行。
(3)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类别。
①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辞职
辞职是指在合同期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聘用关系的行为。
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钟点工以合同为准,但至少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劝退
劝退是指在合同期内,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原则上,公司劝退员工须提前一个月(钟点工以合同为准,但至少提前一周)通知被劝退员工,或按《劳动法》规定立即劝退,以加一个月工资补助代替通知。劝退应包括公司有关部门或领导的暗示,而本人自己提出辞职申请的,也应享受劝退的待遇补偿。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公司可劝退员工:
● 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 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求,在公司内部又找不到适当的工作的
● 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或在公司内部找不到合适的工作的
辞退
辞退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态度、技能、绩效等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聘用关系的行为。原则上公司辞退员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钟点工以合同为准,但至少提前一周)通知被辞退员工。或按《劳动法》规定立即辞退,以加一个月工资补助代替通知。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 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保证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
● 合同期内劳动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
● 经过岗位适应性培训后,再上岗工作表现仍然达不到要求的
除名
除名是在合同期内,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的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予以除名的行为。公司除名员工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除名员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有权除名员工:
●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 对公司有严重的欺骗行为的
● 因触犯法律而被拘留、劳教、逮捕或判刑的
● 泄漏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的行为。辞职、劝退、辞退员工未在报告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离职手续或10个工作日内未办完离职手续者,则人力资源部亦会将其转为自动离职。对于自动离职的员工,公司人力资源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
②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 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此种情况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