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
签约提示:
一、请您确认,在签署合同前,您已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并予以理解和接受,同时我公司经办人员已向您告知与合同签署有关的信息,请您核查一式两份合同的内容(包括手工填写部分)应完全一致。
二、在您签署的合同中,除需手工填写的地方外,其他部分均不得随意进行手写补充和修改,否则将会影响合同或条款的有效性;如您确认需要对合同中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请您及其他签署方在补充或修改处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委 托 人:
租赁代理人:
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租赁代理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委托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 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
栋 单元 号、房屋为: 室 厅 卫,建筑面积 平方米,装修状况口毛还/口已做基装(已选项标记为√,未选项标记为×),该房屋口已/口未(已选项标记为√,未选项标记为×)设定抵押,
(三)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口房屋所有权证/口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口房屋买卖合同/口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 (口是/口否)已设定抵押。第二条 房屋租赁用途
租赁用途:
第三条 出租代理权限及期限
(一)乙方出租代理权限为:口 代甲方出租房屋并办理与承租人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口 代甲方办理与房屋租赁有关的备案、登记手续;口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口 监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的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二)出租代理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计 年 个月。出租代理期限可延长 (口日/口月)。
(三)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四)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房屋交回。
第四条 租金
(一)月租金标准: 元/月,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
整(¥: )
(二)租金故取方式:甲方在 银行开设账户,户名: 账号、如遇法定节假日付款日期顺延。
(三)乙方将各期租金划入甲方账户的日期:
付款日期和金额:
第1次 年 月 日(¥ ) 第2次 年 月 日(¥ )
第3次 年 月 日(¥ ) 第4次 年 月 日(¥ )
第5次 年 月 日(¥ ) 第6次 年 月 日(¥ )
第7次 年 月 日(¥ ) 第8次 年 月 日(¥ )
第9次 年 月 日(¥ ) 第10次 年 月 日(¥ )
第11次 年 月 日(¥ )第12次 年 月 日(¥ )
以后以此类推
(四)出租代理期内甲方同意预留出 工作日作为乙方工作期及装修期,工作日后于 年 月 日开始计算租金,甲方同意工作期及装修期内租金收入作为乙方佣金,在另一次付款中扣除。(五)装修期为房屋签约之日起,截止执行满个 合同月时止。如约定的装修期结烹时房屋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不具备正常居住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受阻,未能:通水、通电、通气、通宽带、办理门禁卡),则装修期自动顺延至条件具备时止。第五条 其他费用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房屋有关的下列费用:(1)水费口(2)电费口(3)电话费口(4)电视收视费口(5)供暖费口(6)燃气费口(7)物业管理费口(8)房屋租赁税费口(9)卫生费口(10)上网费口(11)车位费口(12)室内设施维修费口(13)其他费用本合同中未到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或承租人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相关缴费凭据返还相应费用或在下次房租中直接扣除。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户型图或其他对本协议的定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有效证明,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留乙方存档备案(包括合同签订时,及确定必要情况下)
2、在口 年 月 日/口 后,甲方需交付房屋给乙方使用。《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是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甲方需于交房给乙方使用菌结清读房屋相关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输管费等)、并配合乙方办理装修入住等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授权委托书、办理装修许可证、申请小区门禁卡等)。
3、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装修期,以便乙方进行装修申请、室内设计、装修、装饰、配置家具家电、开展租赁宣传、接洽等准备工作。鉴于每年因租客更换及房屋维护保养产生的房屋空置,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空置期。装修期和空置期内,甲方不收取乙方任何费用。
4、甲方交房时应保证该房屋既有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处于适用和安全状态,如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前述物品、设施设备的耗损或使用故障,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三日内进行检修。逾期不维修的,或属于需要及时维修而甲方不能履行的、乙方可代理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直接从下次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中扣除乙方垫付的相关费用,因维修房屋应向乙方使用的,甲方应提供相应免租期进行补偿。5、甲方保证该房屋产权清晰,且未存在潜在纠纷,并愿为因此而产生的相关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需要抵押、质押、买卖等需经乙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家居配置服务并全权负责房屋的后续租赁管理事宜。
2、乙方提供装修、家居配置服务时,可以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包含:将原有客厅改造为卧室,优化水、电、暖、燃气、下水等线路管道设施),但不得破坏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
3、合作期内,乙方应要善保管房屋各类钥匙,并负责租期内的水、电、天燃气和物管费费用。
第八条 转委托 租赁理期限内,乙方可以将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二)出现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形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三)甲方有下列惰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承租人居住、安全、健康的。 2、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出租房屋的。 3、 隐瞒房屋重大瑕疵或隐瞒交验时无法发现的重大隐患,影响房屋出租或租人居住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2、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3、放任承租方的上述行为的。
(五)合同的解除
1、如甲方提前收回房屋需提前60日通知乙方同时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并赔偿乙方及承租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2、如乙方无故退租,甲方有权不退还剩余租金。
3、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它损失的。
(六)有下列情形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须赔偿乙方为房间添置设施及装修费用。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危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