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检查时账务处理
我国现行税制实行计税所得与会计利润分别的原则,因
此,在企业所得税检查时,发觉的纳税差异存在两种状况
一是同时影响两种所得额,即一种会计处理同时为税法和财
务会计制度法规所不容。凡在本年利润核算中由于违反《企
业会计制度》规定,对收入、费用错记影响本年利润的,在
补税的同时,均应调整损益处理。二是纳税差异只影响计税
所得并不影响会计利润的,如超出计税工资标准列支的工资
性支出,超出标准列支的对外捐赠、赞助、业务款待费、广
告费等。从会计利润的角度无可非议,但按税法的要求,不
和允许税前扣除, 对此类纳税差异不需调账, 只需作补税处理
以免因调账而焉曲企业的会计利润。
(一) 年度内的账务调整
在会计年度结账前,纳税人发觉的错账或漏账,可以在
当期的有关账户直接进行调整。调整方法有:
1、冲销调整法冲销调整法就是先用红字编制与原来分
录相同的会计分录,冲销原有的会计记录,然后再用蓝字编
制正确的会计分录。冲销调整法适用于错用会计科目及会计
科目正确但核算金额错误的状况。一般在发觉错误且没有影
响后续核算的状况下,多使用冲销调整法。
例 1; 某工业企业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