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后期
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
二、本制度自实行起即日生效。各位同仁应严厉遵守。
三、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
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 1 天以内的《含 1 天) ,由部门
负责人批准;3 天以内的《含 3 天) ,由副总经理批准; 3 天以上的,报总经理
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 10 分钟至 30 分钟内到班者,按退到论处, 超过 30 分
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 30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30
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 次者,:, 累计达5 次以上 10 次以下者,
扣发当月 15 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 10 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了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 每月累计旷工 1
天者,扣发 3 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管告处分; 每月累计
及工2 天者,扣发5 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 ! 次处分; 每
月累计旷工 5 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 1 次处
分; 每月累计旷工 5 天以上,7 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
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 每月累计旷工7天以上者〈含7天),予
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
者按考勤制度处理; 当月昧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