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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大可爱野蛮小可爱 上传于:2024-04-02
第一章 养老保险制度 一、流动人员的养老保险档案如何衔接? 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问题通知》的规定,劳动力流动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 职工在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养老保险基金不转移。 2. 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⑴基金转移额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累计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之和)。 ⑵利息每年按上年个人缴费累计额(本息之和)乘以当年各省(部门)、市发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当年职工个人缴费额计半息。对年中调转职工调转当年的个人费额,调出地区(部门)只转本金不计利息;职工调转后,由调入地区(部门)对职工调转当年个人全年缴费一并计息。 ⑶基金转移时,不得从转移额中扣管理费。 ⑷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的计息起始时间,从调出地区(部门)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之日算起。 对至1996年1月1日仍未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地区(部门),职工调出时,其基金转移额为从1996年1月1日起职工(按调出地区(部门)规定的比例)累计个人缴费额(本息之和)。利息按本通知第二条中⑵计算,利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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