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临泽镇小葛兴渔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一、资产管理制度
一、合作社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资产。
二、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 1 年或者超过 1 年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
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
三、合作社在指定银行开设帐户。
四、合作社建立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
记,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的情况,做到帐款相符.
五、轩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 1 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
具,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六、合作社固定资产需要处置时,原值在 1 万元以下理事会决定,1
万元 (含 1 万元) 以上由社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七、合作社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二、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合作社按照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配置专职会计人员,
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由两人共同办理。
二、合作社会计核算以权南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帐法,会计年
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三、合作社理事长领导合